广东中山,一男子骑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06mg/100m

赵蕾说道社会因果 2025-07-25 13:32:53

广东中山,一男子骑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06mg/100ml,血检结果202.9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可面对处罚,男子理直气壮地说:“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喝再多也不算醉驾!”

据极目新闻7月22日报道,7月8日晚上23时55分,中山交警接到报警称某路段发生电动车与小车相撞事故。民警抵达现场时,52岁的刘某正瘫坐在地,浑身散发着浓烈酒气。

“我就喝了几瓶啤酒,撞车是没看清路!”面对交警的询问,52岁的刘某满脸不服气。可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刘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直接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小车。

后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刘某才把自己“接力式”喝酒的事实给交代了。

原来晚上7点左右,刘某在家独饮了半斤白酒后,又骑着电动车去棋牌室“续场”。3瓶啤酒下肚,牌局散场时已是深夜,结果就发生了事故。

在了解完情况后,交警对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显示数值是206mg/100ml。之后,交警带刘某去做了血检,数值也高达202mg/100ml。

面对铁证如山,刘某仍理直气壮地表示:“我骑的是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没有醉驾的说法!”

那刘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得确定刘某骑乘的是电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按照相关规定,当电动车时速超25km/h,且整备质量超55kg,就可以认定为机动车。

如果刘某骑的是机动车,那他所要承担的后果就严重了。

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应处拘役和罚金。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队可以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刘某骑的是非机动车,虽然后果没那么严重,但同样是违法行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可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

这样一来,刘某说自己醉驾骑电动车不违法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

最后,不管刘某醉酒后骑的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他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那就是刘某全责。好在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出现重大伤情,这只能算是刘某走运,但并不是每次都能走运的。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骑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就算是骑自行车,一旦喝了酒,那就别碰了,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律可以重来,生命却只有一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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