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办理理赔中遭保险公司拒赔】   【患方陈述

梁伯伯 2024-08-22 03:00:13

【医疗纠纷: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办理理赔中遭保险公司拒赔】   【患方陈述】患者胡某某于2019年5月8日因病到x县中医医院检查治疗。2019年5月30日,胡某某转院到x市x人民医院治疗。胡某某在x市x人民医院治疗的其他医疗费由x县中医医院支付,共计垫付医疗费48569.43元。 胡某某于2021年7月6日在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x1325号,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决x县中医医院向胡某某承担60%的责任,并由x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支付给胡某某154912元。 判决书对上述x县中医医院垫付的48569.43元未作处理。因此,原告垫付的医疗费48569.43元,应当由x保险公司按照法院的判决承担60%的保险理赔责任。办理理赔过程中被告以原告垫付的医疗费未在法院判决书中体现,拒赔。 【医院观点】原告在x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保险额为30万元,法院判决金额未超过保险限额,应当承担医疗费的理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观点】被告未应诉、未答辩、未举证。   【庭审意见】原告垫付胡某某的医疗费48569.43元,在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被告依法应予赔偿。 现原告诉请被告赔偿29142元(48569.43元×60%),是原告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不予干预。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由此引起对自己相关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应予自负。 【法院判决】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判决,被告x保险公司赔偿原告x县中医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垫付的医疗费29142元。   【司法案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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