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揽医院的多项工程项目,送给该医院院长人民币累计110万元】 【基本案情】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在张某1(另案处理)先后担任区×1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被告单位某公司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揽了两家医院的多项工程项目。 2012年四五月份,为了感谢张某1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了区×1医院的工程项目,并希望能继续承揽到×2医院的工程项目,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1送给张某11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开户人李某1,卡号×××); 后又陆续往卡内存款,至2014年8月1日,李某1累计向卡内存款人民币110万元。 【证据】证人张某1、王×1、孙×、范×、高×、李×2、杨×、刘×2、张某2、崔×、张某3、王×2的证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搜查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单位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直接经手行贿,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亦应惩处。 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1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1均当庭自愿认罪,故分别依法从轻处罚,且根据被告人李某1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1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揽医院的多项工程项目,送给该医院院长人民币累计110万元】
梁伯伯
2024-08-17 22: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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