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了使医疗用品和器材能被医院采购,多次给予医院院长好处费】 【基本案情】x市x区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霍某1是该公司股东。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霍某1为了某公司经营的医疗用品和器材能被各医院采购,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体如下: 2003年至2010年间,多次给予历任x区x医院副院长、x区卫生局副局长、x区政协副主席的刘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0000元;2015年1月,给予x区勒流医院院长王某好处费人民币100000元。 【证据】被告人霍某1的供述,证人刘某、王某的证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花名册,证明,工资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文件,购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表; 批复,中标结果报备函,采购合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户籍证明材料,任职材料,抓获经过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单位x市x区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共计人民币300000元,构成单位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x市x区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霍某1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霍某1认罪态度好,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1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霍某1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法院判决,被告单位x市x区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被告人霍某1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为了使医疗用品和器材能被医院采购,多次给予医院院长好处费】
梁伯伯
2024-08-19 2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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