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房东林某把自家房出租给小杰,明知对方用房子容留卖淫,不仅不制止,还主动询问是否续租,甚至要求对方“做好日常管理”。最终因一起嫖客报警案,林某的犯罪行为被曝光,被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5万元。本文从案例细节入手,拆解房东“躺赚”背后的法律雷区,教大家如何避开出租房屋的违法陷阱。 一、离谱!嫖客报警牵出“黑房东”,出租自家房竟成犯罪 这事说起来简直像电视剧情节,起因居然是一场“嫖资纠纷”。 2025年5月的一个晚上,浙江余姚民警接到报警,说有人电瓶车被抢。可到了现场一查,哪是什么抢劫?根本是嫖客小冬和卖淫女小丽因为“服务费”吵起来,还被小丽的“老板”小杰等人给揍了。小冬气不过,走的时候没找到自己的电瓶车,就以为被对方抢了,一怒之下报了警。 民警本来是处理治安纠纷,结果越查越不对劲。把小冬、小丽依法处理后,顺着线索深挖小杰的问题,这一挖直接牵出了房东林某。 原来早在2023年7月,林某就把自家村里的几间房租给了小杰。那时候林某就发现不对劲:经常有浓妆艳抹的女人在门口等,还跟不同的男人进进出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对劲,林某自己也怀疑小杰是用房子搞“皮肉生意”,但他没管,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房租照收。 结果才一个月,小杰就因为容留卖淫被抓了,林某的房子也没法租了,这事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可谁能想到,2024年9月,林某在路上碰到刑满释放的小杰,不仅没躲着走,反而主动在微信上问:“要不要再租我的房?”小杰当然求之不得,两人一拍即合,房子又租了出去。 这次林某干脆“摊牌了”——他明明白白知道小杰还在干容留卖淫的勾当,不仅不阻止,还特意叮嘱小杰“做好日常管理”,生怕出岔子影响自己收房租。 直到2025年5月那通“乌龙报警电话”,林某的所作所为彻底暴露。2025年8月,余姚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起诉林某,法院最后判了他9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1.5万元。好好的房东不当,非要赚“黑心钱”,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简直是得不偿失! 二、法律不饶人!这些“出租房陷阱”,房东千万别踩 很多房东觉得“我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天经地义,租客干什么跟我没关系”,但林某的案例告诉我们:大错特错!一旦租客用你的房子干违法的事,房东知情不报甚至主动配合,很可能一起犯罪。 1. 林某到底错在哪?法律条文说得明明白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容留”,不只是“提供场地”这么简单。像林某这样,一开始怀疑租客卖淫却“不深究”,后来明知对方犯罪还主动续租,甚至要求“做好管理”,已经构成了“故意容留”。哪怕他没直接参与卖淫活动,只要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场地,并且主观上是明知的,就已经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在办案时也明确说:林某不是“无辜房东”,他第一次出租时就有怀疑,第二次更是明知故犯,甚至主动联系租客续租,还对“违法活动”提管理要求,主观恶意很明显,完全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2. 这些“出租房雷区”,90%的房东都可能忽略 除了容留卖淫,房东出租房子时,这些行为也可能违法,一定要警惕: 明知租客搞传销/赌博,还继续出租:有人租房子用来开“传销窝点”,或者组织赌博,房东发现后不制止、不举报,反而继续收房租,可能构成“协助组织传销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 租客用房子制假售假,房东知情不报:比如有人租民房造假冒名牌、假食品,房东知道后不管不顾,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 不登记租客信息,出事要担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房东必须登记租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等信息,还得向公安机关备案。如果不登记,租客出事,房东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 3. 房东如何避坑?记住这3点准没错 别以为出租房子是“躺赚”,做好这几点才能安心收房租: 1. 租客信息必须登:一定要看租客的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最好复印留存,按规定向派出所备案,别图省事不登记。 2. 定期看房多留意:租出去后别当“甩手掌柜”,定期去房子附近看看,或者跟邻居打个招呼,留意有没有异常情况(比如频繁换租客、陌生人进出多、半夜吵闹等)。 3. 发现异常立刻退:一旦怀疑租客用房子干违法的事,马上跟租客沟通,要求停止;如果对方不听,立刻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直接报警,别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林某被判9个月冤吗?如果你是房东,遇到租客有异常情况,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今天特意去查了海哈金喜的父母,她父母真的不是一般人,母亲彝族人,普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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