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1992年,备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因受贿76

亲姐姐的艾维 2025-08-09 01:27:08

她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1992年,备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因受贿76万元走上了武汉的刑场。在行刑之前,她高呼:“我为社会做出贡献却得不到奖赏,一旦犯错却要受到惩罚,这有失公允,我不服!”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1992年4月3日,37岁的程春莲被押赴刑场时,脚上的镣铐在水泥地上拖出刺耳的声响。 这个曾经在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刘三姐”,此刻却因受贿76万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文艺工作者。 她至死都不明白,为什么别人下海经商能成万元户,自己却要为此付出生命代价。 1955年出生的她,从小就展现出惊人的舞蹈天赋。 村里人都记得,这个扎着羊角辫的小姑娘,总爱在晒谷场上踮着脚尖转圈。 16岁那年,她考进黄石市歌舞团,靠着每天最早到练功房、最晚离开的狠劲,很快成了团里的台柱子。 1980年,国家歌舞团重排经典剧目《刘三姐》,程春莲从全国海选中脱颖而出。 她塑造的刘三姐形象深入人心,巡演时常常一票难求。 在那个月工资普遍几十块的年代,她已能拿到300元高薪。 但每次谢幕时,看着台下那些穿金戴银的商贾,她心里总会泛起酸涩。 1988年的“下海潮”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程春莲也辞去铁饭碗,转行做起了石油生意。 当时正值价格双轨制时期,计划内石油每吨700元,市场价却高达1500元。 这个对商业一窍不通的舞蹈演员,硬是靠着演出积攒的人脉,在渤海石油公司谋了个业务员的职位。 真正让她堕入深渊的,是结识某石油公司科长梁某。 这位《刘三姐》的忠实观众,在酒桌上拍着胸脯保证:“程老师的忙我一定要帮。” 此后两年间,程春莲通过梁某违规搞到87张石油批文,从中收取每吨50—100元的“信息费”。 她可能不知道,这些批文背后,是国有炼油厂因原料短缺被迫停产的惨重损失。 1990年夏天,一封举报信让这个疯狂的游戏戛然而止。 检察官在她家搜出三本记事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每笔交易。 最触目惊心的是1989年12月那页:“梁科长处,柴油2000吨,每吨80元,共16万。”这笔钱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130年的工资。 法庭上的程春莲始终强调两点:一是认为中介费属于劳动所得,二是坚称自己促成了石油流通。她甚至当庭背诵改革开放政策,说这是“先富带动后富”。 但法官出示的证据显示,她经手的石油最终都被倒卖到黑市,导致多家国企因缺原料停产,直接损失超千万元。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巨大争议,有人觉得判得太重,毕竟比她受贿金额更大的案子也有死缓的先例。 但主审法官后来解释,此案的特殊性在于破坏了刚起步的市场秩序,就像筑堤时第一个蚁穴,必须从严处理。 1992年春节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书送到了看守所。 程春莲伏法后第三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其中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就吸取了这个案子的教训。 如今在黄石市档案馆,还能看到她当年演出《刘三姐》的剧照。照片里水灵灵的姑娘,和案卷中那个疯狂敛财的罪犯,简直判若两人。 回看这段历史,程春莲的悲剧在于把时代的宽容当成了放纵。 她没明白的是,改革开放确实鼓励致富,但前提是要走正道。 就像她曾经唱过的山歌:“砍柴莫砍苦楝树,苦楝树矮难成材。”有些捷径看似好走,实则尽头是万丈深渊。 信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年第2期 《湖北省志·审判志》2005年版 国家统计局《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国检察报》1992年4月5日头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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