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

烟雨评社 2025-07-30 17:13:04

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女子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人没了,债还在。这句话听着残酷,却是吴女士一家正在面对的现实。她曾想靠30万元贷款开个小店,撑起一个家。谁知,店还没开起来,人先走了,银行的催款函,最终被送到了两个懵懂的孩子和他们那套唯一能遮风挡雨的房子面前。 吴女士和丈夫育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丈夫身体不好,只能打些零工,家里的重担几乎全压在吴女士身上。 为了给生活找个稳定的出口,2023年5月,她向银行申请了一笔3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约定一年后归还。她大概盘算过,用这一年时间,或许能把小店的生意盘活,让日子好起来。 可在2024年3月,吴女士突然离世。到了5月还款日,银行联系不上借款人,工作人员按地址上门,推开门的瞬间,看到的不是赖账的“老赖”,而是两个年幼的孩子和一张冰冷的遗像。此时,吴女士还欠银行本金30万元及部分利息。 银行的逻辑很简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吴女士的父母、丈夫和两个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这笔债务。银行的诉求,从法律条文上看,几乎无懈可击。 可条文背后,是一个即将崩塌的家庭。吴女士留下的主要遗产,是她与丈夫王某共有的那套价值55万元的房子。 如果严格按照“债权优先”的原则,属于她的一半房产价值27.5万元,都将被用来还债。这意味着,收入微薄的丈夫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将失去唯一的住所,被直接推入绝境。 法院在审理这起纠纷时,并没有简单地用“欠债还钱”去判,法官细致地厘清了这笔债务的性质。经过调查,这30万元是吴女士用于个人投资的经营贷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这一认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将债务定性为吴女士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如此一来,她的丈夫王某便无需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接着,法院明确了遗产的范围。虽然房产总价值55万元,但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必须先将一半,划归给丈夫王某个人所有。剩下的才是吴女士真正留下来的、可供继承和清偿债务的遗产。 最关键的一步在于,法律在维护债权的同时,也为人性留下了空间。《民法典》明确规定,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条规定,常被称作“必留份”制度。说白了,就是法律要求,在还钱之前,得先给孤儿寡母留足活命的钱。 法官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吴女士的两个孩子尚未成年,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他们的父亲收入微薄且极不稳定,随时可能失业。在这种情况下,保障两个孩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显然比机械地执行一份商业合同更为重要。 承办法官以此为据,耐心向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家庭的真实困境,银行在了解情况后,也对吴女士一家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并承诺尊重法院的判决。 最终,在吴女士27.5万元的遗产中,首先为两名未成年子女保留7.5万元作为必要的遗产份额,用于保障他们未来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剩下的遗产,再由吴女士的父母、丈夫及两名子女共同继承,并在此范围内向银行偿还欠款。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欠债还钱”的契约精神,又守住了“生存权优先”的人道底线,在冰冷的法条和破碎的家庭之间,找到了一条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出路,司法不止是冷冰冰的规则,他也充满人性,希望这两个孩子未来能够好好的生活,好好的长大,不用再为这样的事情烦恼。 信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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