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朱女士在酒店订两桌酒席,10月1日聚餐,结账花3946.68元,发现账单有中厨费和服务费。她找酒店理论,酒店称系统出错多收,朱女士不满酒店态度,投诉到市监局,却被拉黑。记者联系酒店遭拒,市监局称多收是系统错误,酒店愿退220元,最终酒店退还服务费、中厨费共695.96元。 朱女士,早就盼着国庆小长假了,她想着,这假期正好能和亲朋好友聚聚。 10月1这天,她到当地一家看着挺不错的酒店,订了两桌酒席,把亲戚朋友都约了过来。 中午时分,亲朋好友陆续到齐,两桌人热闹地在一起。 服务员上菜的速度,还挺快,一道道菜端上桌,热气腾腾的,看着就很有食欲。 大家一边吃着菜,一边聊着天,气氛特别好。 有小孩,在旁边跑来跑去,还时不时逗逗大伙,笑声不断。 时间过得挺快,一顿饭吃了两个多小时,大家都吃得挺满足。 朱女士起身,去前台结账,店员把账单递给她,她也没细看,就付了钱。 付完钱,她拿着小票,准备离开,一看小票,愣住了。 小票上写着,除了菜品费用,还有中厨费152元,服务费543.69元。 这中厨费,是什么费用,以前吃饭,可没听说过。 还有服务费,她觉得也没享受到什么特别的服务,怎么就收了这么多钱。 她转身回到酒店前台,找店员理论。 店员一开始,还支支吾吾的,后来才说,是系统出错多收了。 朱女士一听,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系统出错? 那为什么不提前说,收完钱才说,这不是坑人吗。 她让酒店给个说法,要么把多收的钱退回来,要么给个合理的解释。 可酒店,既没道歉,也没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就让她等着。 朱女士又找了好几次,每次都是碰一鼻子灰,酒店的态度,让她实在接受不了。 10月13,实在没办法的朱女士,投诉到了市监局。 她想着,市监局总能管这事,第二天,她联系订包间的店员,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酒店也太过分了,不仅不解决问题,还拉黑顾客。 这让她更坚定了讨说法的决心,一直等着市监局的消息。 10月24,市监局终于有了回应,说确实是系统错误,多收了钱。 酒店一开始,只愿意退220元。 朱女士,当然不同意,这差得也太远了,她继续和酒店交涉。 酒店收取中厨费和服务费,没有提前告知朱女士,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该条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酒店未在消费前明确告知这两项费用,侵犯了朱女士的知情权。 朱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在接受服务前了解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酒店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朱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额外费用,属于不当得利。 酒店以系统出错为由,多收费,在朱女士知道后,让酒店给予合理解决时,没有积极处理,既不道歉,也没有具体解决方案,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此条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酒店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酒店拉黑朱女士,这种行为,进一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检举和控告。 朱女士在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后,向酒店理论并投诉到市监局,是其合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 酒店拉黑顾客,是对消费者监督权的粗暴回应,试图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不应被纵容。 在市监局协调下,酒店最终退还了多收的费用,退还服务费和中厨费,一共695.96元。 信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