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租客因一直欠租不还,房东一气之下将租客的东西全给扔了。租客得知后,怒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房东辩解自己是合理维权,不该赔偿。法院判了!(来源: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据悉,在2023年10月,王先生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租下房子用于办公,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500元,每俩个月一付。 同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以及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并清理屋内一应物品,且不需要承担保管责任。 在合同签完后,王先生一直交租到2024年3月份,之后就未再交过租金。2024年4月份,房东多次催促王先生缴纳房租,但王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4月23日,房东气得直接收回了房子,然后将王先生留在屋内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和纪念章等全给扔了。 王先生发现后,找房东要东西。房东却表示东西都给扔了,这就是王先生拖欠房租的代价。 王先生自然十分生气,于是将房东告上了法院,要求房东赔偿并退还押金。 对此房东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不缴纳租金就是违约了,自己有权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后,按照合同约定,自己也有权处理掉王先生不要的物品。 王先生对此表示,自己虽然欠缴房租,但并不代表不要自己东西了,房东直接把东西丢了,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到底谁对谁错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先生拖欠房租是肯定有过错的,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可以要求王先生补交房租,甚至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但这只是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房东的权利也仅限于债权债务上处理。 即便房东是按照合同约定扔掉王先生的物品,那也应当先通知王先生,询问是否还需要这些物品。 在王先生明确这些物品不要时,房东才有资格去处理掉这些物品。 可现在房东什么都不问,直接把王先生的东西给处理掉了,这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房东应当归还王先生的物品,如无法归还的,则需要赔偿王先生的损失等,共计17700元。 同时,王先生逾期未支付房租,其行为已经违约。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有权扣下押金冲抵房租。 因此,王先生要求房东退还押金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房东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拖欠的是房屋租金,这属于经济纠纷,而房东未经协商就擅自把王先生的物品丢弃,这属于侵权纠纷,房东无权去处置王先生的私人物品。 如果王先生不缴纳租金,也不同意腾退房子,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以违法治理违法。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是不是被人设套了?”四川成都一位58岁的女士,投入143万元购置了一处临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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