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4000就不还。”河南许昌一名女子的品种猫丢了,找了三个月,发现在楼下邻居家。对方还将猫猫拿去配种了,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对方给女子两个方案:要么女子给4000元,对方把猫还给她;要么女子给500元,等猫猫生产后再送一只给邻居。女子均没有同意。最后,对方既不归还猫,还让女子去起诉。 据都市报道8月21日报道,李女士在两年前买了一只小猫咪,还给它办了身份证,名叫美宝。 5月10日,她清理猫笼时不小心把门敞开了,后来到屋里去拿东西,猫趁机溜出去玩耍。 李女士看到猫猫不见了,赶紧把之前拍摄小猫的视频发布到业主群,想看看大家是否见到过自己的小猫,若见到了,请归还。 可是业主群里没有动静,他们一家老小又在小区里里外外找了个遍,这一找就找了三个多月,都没有见到自己的猫猫。 李女士原本以为猫猫丢失了,再也找不回来了。不过有一天下班回来时,发现邻居叔叔抱着一只小猫咪,看上去特别像自己的美宝,于是赶紧上前确认。 她多次比对后发现,这就是自己的美宝,并且大声叫着小猫咪的名字,猫咪也不停地回应着李女士。 看来猫猫还记得李女士。此时邻居说这是自家猫猫,还把它小时候的照片给李女士看,但李女士一眼就认出邻居照片里的猫猫并不是美宝小时候,而是自家猫猫丢失后的体态。 最后,邻居只能承认这只猫猫就是李女士家的,不过她告诉李女士,自己养了猫猫三个月,若要拿回去,必须出1000多的费用才行。 李女士爱猫心切,盯着猫猫都移不开眼睛,她赶紧说道:“你只要拿出购买凭证,猫猫平时所有的花销我都会出,还不只是这1000元,有关猫猫的物品,我都会付钱。” 李女士以为自己只要把费用支付够,对方就一定会归还猫猫,可对方又说猫猫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了,要不届时再给她一只小猫? 李女士不可置信地瞪大了眼睛,看着邻居:“我的猫猫才两岁多,我从来就没想过让它生宝宝,你怎么才养三个月就拿去配种了?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了,你怎么忍心的?你是不是就是看到我的是品种猫,想据为己有?” 显然,李女士的话有点激动,对方也看出李女士的不满,于是马上说道:“你如果想要回猫猫,我给你两条方案:一条是你给我4000元,我立即把猫猫归还给你,我们之间再无瓜葛;另一条是你给我500元就可以了,因为我们也养出感情了,但猫猫生完后,你必须给我一只小猫咪。” 李女士听到对方把猫咪拿去配种,心中也是怒火中烧,哪里还愿意和对方协商,直接怒了:“你怎么要价还越来越高?起初是1000元,现在居然要4000元,你把我的猫猫据为己有,还拿去配种,你不但不承认错误,还想在我这里讹一把吗?” 最后,对方也不和李女士协商了,只说一句话:要么给钱,要么给猫猫。在他看来,自己是出于爱心,发现猫猫跑到楼下饿得不行,才把它喂养起来的。 而李女士认为,自家的猫猫只是跑到楼下了,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不过是上下十几个楼梯的距离。你如果不关它,它怎么会不回来? 李女士的公公在旁边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说自己有高血压,每天吃两次药都压不住,看到邻居就生气。 “他如果真的有爱心,小区里那么多流浪猫,他随意捡来养就可以了,他就是看到我们家的是品种猫,想配种后拿去卖,他这哪是爱心呀,他就是利益熏心。” 不过现在邻居说什么都不归还,还让李女士他们尽管去起诉:“自己好心收留跑来的猫猫,难道还有错吗?难道你们想拿回去就拿回去吗?” 网友们看到后,大多都偏向李女士,觉得这件事就是邻居的问题:李女士已经在物业发了视频,他不可能没有看到,且李女士一家老小在小区找了一个月,邻居应该早就知道,他就是有意不归还。这种情况情节恶劣,应该重罚。 一、李女士能否要回自己的猫猫?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李女士的猫是不小心跑出去走丢的,属于遗失物,她作为猫猫的主人,是合法权利人。邻居捡到猫后,理应第一时间归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邻居如果拒不归还,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二、邻居将李女士的猫猫拿去配种,是否侵犯了李女士的权益?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明知道猫不是自己的,还私自拿去配种,存在明显过错,显然侵犯了李女士的权益,她完全可以要求邻居赔偿。 大家觉得,邻居该不该主动归还猫猫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8月21日报道。
许昌,一名男子家的电表跳闸,邻居家的灯跟着熄灭;男子把电表推上去,邻居家的灯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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