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赔?江苏南京,一女子不顾自身安全,闯入高速路上行走达两小时之久,而后又横穿

六分知识 2025-08-21 20:02:27

这也要赔?江苏南京,一女子不顾自身安全,闯入高速路上行走达两小时之久,而后又横穿车道,不想竟被往来车辆撞击身亡。

事后,女子的家属将司机及高速公司分别告上法院索赔93万余元,如何评价此案?

8月16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一起因女子横穿高速公路而引发的事故纠纷。

据悉,2018年5月的一个傍晚,在宁常镇溧高高速上,女子周某独自一人闯进高速公路,并在应急车道上行走。

两小时后,司机王某驾驶越野车行经此地,由于观察不够细致,恰好撞上正在横穿车道的周某。

周某随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判定,女子周某本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王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当年8月,周某的家属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最终认定周某死亡所造成的总损失达93万余元。

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44万余元。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周某的家属又将高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29万余元。

他们认为,高速公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事发路段的隔离防护设施有多处破损、缺失,未能有效阻拦周某进入;

2、高速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周某进入高速并对其进行劝阻,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

3、日常巡查记录存在造假嫌疑。

因此,要求高速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高速公司一方也予以反驳,表示:

1、周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人不得进入,她自己却非法闯入,存在重大过错。

2、高速公路已经设置“行人禁止入内”等标识,并且周某家属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周某是从破损隔离网进入的。

3、隔离网经常遭到破坏,即便修复了,也难以保证不会再被人破坏。

4、巡查记录是依据真实情况记录的,不存在造假。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是一审,法院认为周某的死亡结果和高速公司无关:

周某是成年人,知道私闯高速公路的后果,却仍然冒险进入,自身应当担责。

高速公司已经设置提示标志,尽到了警示义务,至于隔离栏等设施损坏、破损,与周某的死亡结果并无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驳回了周某家属的诉求。

周某不服,又上诉,二审出现转机。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周某作为成年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并横穿车道,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并且周某还是二级残疾人,家属应对其负有监管义务,在周某出行方面存在失职,同样存在过错。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高速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高速公司虽然有日常巡查,但未及时修复隔离网,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行人,其安全管理和警示义务履行不充分。

不能证明高速公司已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所以对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单来说,高速公司应尽的义务没有做到位,而且他们也无法自证,所以出了事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定这个责任以10%的比例为宜。

具体赔偿方面,因为之前周某的家属已经在起诉司机的案子里获得赔偿44万多,剩下的损失是49万多,高速公司按10%的责任计算,即需向周某的家属赔偿49426.92元,二审法院于是据此改判。

当然,有部分网友认为,小车司机和高速公司完全是遭受无妄之灾,他们没有任何过错,根本无责,反而是周某乱闯高速,还横穿马路,她本身是违法者,怎么还能得到支持呢?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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