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闹离婚,要求法院分割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因平均分配多出一只鸡,双

晨曦是微光 2025-08-06 16:41:44

夫妻俩闹离婚,要求法院分割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因平均分配多出一只鸡,双方僵持不下,法官亮了:“把多出那只鸡炖了,吃完再离!” 据悉,涂大姐和杨大哥(均为化名)均是广安市当地农村居民,平时主要靠种地、养殖维持生计。家里除了自建房外,也没有什么大额财产。 前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则是诉讼离婚。 按说协议离婚是最方便的,双方只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怎料,涂大姐和杨大哥却在如何分割家禽问题上僵持不下,因自行协商大半年,找过长辈调解未果,孩子们也都同意不插手,最终闹上了法院。 原来,涂大姐和杨大哥家里养了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一共53只家禽。 涂大姐认为家里的鹅有大有小,其中几只大鹅是自己亲手喂养的,认为大的应该归自己。 杨大哥则表示自己也参与喂养了,应该大小各半分。 法官是怎么办的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涉案家禽均是涂大姐和杨大哥婚内饲养,因而不管是谁付出的多一点,都是涂大姐和杨大哥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均分。 法院见涂大姐和杨大哥争执不下,提出鹅群按大鹅3只、小鹅8只均分,或按市场价折算差价;2只鸭子平分的方案,但因为鸡一共29只,是单数,在谁多分一只的问题上,涂大姐和杨大哥又犯了难。 法院于是说了一句,要么就把剩下的一只鸡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要鸡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对此,有网友表示,最终还是鸡承担了一切。 还有表示,说白了,两个人还是不想离婚,只是堵了一口气! 确实,据悉开庭时还是杨大哥骑着电动车带着涂大姐去的法院,事后,也同意将其送回。此外,法院建议他们可协商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保持经济独立的同时互相照应,双方也未表示反对。 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不是儿戏! 法官应也是看透没说透!只是用这样的巧妙的分割方法,给了双方一个台阶下!值得点赞!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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