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子在出租屋里,偷偷安装了摄像头,将其与情人的私密时刻尽数偷拍。当情人决心结束这段关系时,男子瞬间变脸,亮出偷拍的不雅视频,威胁索要3万元“封口费”,否则就将视频广传至小区业主群。女子彻底失望,选择了报警。经调查,警方发现男子竟是“老手”,此前,他同样通过网络设局,偷拍一对夫妇的隐私视频,成功勒索得手2万元,并企图索要更多,最终因未删除视频被识破而被迫退钱。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女子林薇(化名)在某个行业交流会上邂逅了自称商人的张海(化名)。 张海风度翩翩、谈吐不凡,迅速俘获了林薇的芳心。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为方便幽会,张海在某小区租下了一套公寓。 林薇不知道的是,在这处看似温馨的房间里,张海早已在卧室隐蔽处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 2024年8月,林薇因家庭和道德压力,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当她向张海提出分手时,张海撕下了温情的面具。 他冷笑着拿出手机,播放了一段令林薇瞬间如坠冰窟的视频,正是两人在出租屋内亲密的画面。 张海威胁道:“3万块,一分不能少。否则,明天你和你老公的小区物业群会很热闹。” 惊恐之下,林薇彻底看清了张海的面具之下模样,不再有任何藕断丝连之情,鼓起勇气,最终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张海并非初犯。就在2023年12月,张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对夫妇陈明与刘芸(化名)。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他同样精心策划,在一次会面中偷录了陈明夫妇的不雅视频。 随后,张海以曝光视频相威胁,狮子大开口索要6.6万余元。陈明夫妇在极度恐慌中,被迫分两次向张海转账共计2万元。 但当他们发现张海并未如约删除视频后,也鼓起勇气报了警。张海在压力下退还了这2万元。 有人疑惑的是,为啥张海在陈明夫妇第一次报警时竟然没有被抓,或许是因为主动退还了勒索款项,且陈明夫妇没有继续追究的原因,否则也不会再次有机会犯案。 但无论如何,张海最终被抓,终将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法院会怎么判决?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宁夏高院出具的文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的,以3万元为起点。 法院指出,张海秘密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私密活动,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其后续以公开该隐私视频为手段,对被害人林薇等人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林薇等人交付财物,该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或“要挟”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特征。是否在特定关系下发生关系,不影响偷拍行为的非法性及以此作为威胁工具的违法性。 张海向被害人林薇等人索要钱财,均非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所谓“分手费”、“补偿费”或“封口费”,均无法律依据,其核心目的在于利用被害人林薇等人对隐私曝光的恐惧心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 认为,张海敲诈勒索的总金额为9.6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中,针对林薇索要3万元,因被害人林薇报警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而针对陈明夫妇索要6.6万余元,其中被害人被迫交付的2万元属犯罪既遂;索要但未能得逞的剩余4.6万余元属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指出,在量刑层面,张海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鉴于张海针对林薇的3万元及针对陈明夫妇的4.6万余元均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决定对张海减轻处罚。张海在陈明夫妇案中已退还所获赃款2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海在短时间内连续实施两起敲诈勒索犯罪,侵害多名被害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在量刑时应予体现。其归案后能基本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宁夏银川,男子跟女友同居期间,偷偷安装摄像头,拍下他们的性爱视频。后来,女友
【5评论】【1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