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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痛恨公司吸烟同事,在朋友圈诅咒。不料被举报。之后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

北京,女子痛恨公司吸烟同事,在朋友圈诅咒。不料被举报。之后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她。女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139881.61元赔偿金。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她抽烟我举报了,凭什么把我辞退?今天不赔偿我13万,这事没完!我去法院告你们!” 徐小娇,是北京某公司的HR,因为讨厌烟味,与同事们关系紧张。2018年9月27日,忍无可忍的她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 没成想,这条朋友圈居然传遍了整个公司,最后传到了领导耳朵里,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徐小娇的劳动关系。 “凭什么?我不就在朋友圈发泄下,又没犯法!”面对徐小娇的抗议,工作人员递给她一本员工手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凡是“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均属于“丙类过失”。 而一旦触犯此类规定,不仅要被扣发30%的绩效工资,公司还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女人哑口无言,只能离开。 可到家后,她越想越气,吸烟本就是有害健康,二手烟更是会影响他人,我这也算是行侠仗义、做好事了,只不过方法欠妥而已,公司这么做不公! 于是,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前公司支付13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然而,仲裁委驳回了她的诉求。徐小娇不甘心,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自己胜券在握,没成想法官在了解了经过后,驳回了女人的索赔请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她当日朋友圈的留言已经构成了侮辱性言论。 至于她所谓的“正义行为”,法院指出即便是维权,也要走正当途径,而不是公开辱骂特定人群,给他人带来损失。 再加上公司有言在先,徐小娇的行为完全符合员工手册中 “丙类过失” 的定义,且公司已履行工会通知等法定程序,解雇行为合理合法,故不用做出赔偿。 徐小娇的悲剧给打工人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劳动者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均需谨慎,避免因情绪化表达引发法律风险。 哪怕每个人都有批评和检举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没有边界,更不能成为情绪化表达和人身攻击的借口。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刀刀999
刀刀999
2025-06-24 14:34
手册在前还是合同在前?签合同之前女子知情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