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已婚女子应男牌友邀约通宵打麻将。凌晨2点,女子等另两名牌友离开后,说累了,想留宿在男牌友家,之后两人顺其自然发生关 系。清晨,男牌友突发心脏病,女子惊慌中求助邻居拨打120,但男牌友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怒斥女子"延误救治"且"行为不检",索赔30万元!庭审中,女子辩称不知晓男牌友有心脏病史,发生关 系系自愿不构成侵权,且其求助邻居已尽救助义务,而男牌友未事先告知风险属"自甘风险"!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在某个普通的夜晚,已婚女子王嘉莉(化名)正窝在家中沙发追剧。电话铃声响起,屏幕显示来电者是她的朋友郭小刚(化名)。 王嘉莉瞥了一眼在厨房忙碌的丈夫,犹豫片刻后接起电话。电话那头传来郭小刚热切的邀请:“嘉莉,救命啊!三缺一,就等你了!”王嘉莉嘴角微扬,压低声音应允了这场牌局。 面对丈夫的询问,王嘉莉谎称是与闺蜜聚会,随后精心梳妆打扮后出门。 她来到郭小刚家中,与郭小刚及另外两位牌友开始打麻将。牌局气氛热烈,王嘉莉手气颇佳。时间飞逝,转眼到了次日凌晨两点。 另外两位牌友因次日工作先行离开,屋内只剩下王嘉莉与郭小刚。 王嘉莉见状,谎称身体有点累,商量是否可以在郭小刚家休息一晚,郭小刚欣然同意,之后,两人心照不宣地进入了郭小刚的卧室,并发生了关 系。 事后,两人依偎着闲聊。然而,平静很快被打破——王嘉莉突然发现怀中的郭小刚身体僵硬、脸色惨白、呼吸急促、满头大汗,无法言语,眼神中充满痛苦。 王嘉莉惊恐万分,慌乱地穿上衣服,冲出房门向邻居紧急求救。邻居闻讯赶来,看到郭小刚情况危急,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迅速抵达并将郭小刚送往医院。遗憾的是,郭小刚最终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警方未对王嘉莉进行刑事立案。 郭小刚家属知道情况后,非常生气,认定王嘉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0万元。 庭审中,郭小刚家属认为: 其一,王嘉莉与郭小刚发生关 系的行为是导致郭小刚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猝死的直接原因。 其二,王嘉莉在发现郭小刚发病后,未能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先自行穿衣、再去求助邻居,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 其三,要求王嘉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王嘉莉也不示弱,抗辩称: 其一,她对郭小刚患有心脏病毫不知情。 其二,双方发生关 系系自愿行为,属于成年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范畴,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也非重大过失行为,不能预见会导致死亡后果。 其三,在发现郭小刚发病后,她极度惊慌,但已尽己所能,第一时间向邻居求助,并由邻居拨打了120,已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 其四,郭小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或应知自身患有心脏病,却未告知王嘉莉相关风险,且自愿参与通宵麻将及后续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其五,她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首先,王嘉莉系已婚女子,其与郭小刚发生关 系的行为本身,虽违背公序良俗,但在法律层面,该行为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成年人之间的行为。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嘉莉知晓郭小刚患有心脏病。该行为本身虽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情绪激动和体力消耗,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或危险行为,不能必然预见会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 郭小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基本认知和注意义务,应预见到通宵娱乐、情绪波动及性行为等活动可能对其特定健康状况(心脏病)带来的风险。其自愿参与并实施这些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王嘉莉的该行为不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与郭小刚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院审查了证据,包括王嘉莉陈述、邻居证言、120呼救记录等,认定在郭小刚突发疾病后,王嘉莉虽然惊慌失措,但采取了向邻居求救的合理措施,邻居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郭小刚家属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王嘉莉存在故意拖延或未履行救助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认为王嘉莉已尽到了必要的、与其当时认知和能力相符的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 最后,《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参考该规定,尽管法院认定王嘉莉对郭小刚的死亡不构成侵权、无法律上的过错,也尽到了救助义务,但考虑到事件毕竟发生在王嘉莉留宿郭小刚家中期间,且郭小刚死亡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痛苦。 最终,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决王嘉莉向郭小刚家属赔偿6000元。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