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看电影散场后,旁人提醒她裤子屁股后有血,她赶紧跑卫生间查看,可自己

小栗子看法 2025-11-18 02:20:50

浙江湖州,女子看电影散场后,旁人提醒她裤子屁股后有血,她赶紧跑卫生间查看,可自己并非生理期,这裤子、内裤及隐私处都粘染了血,可把她恶心坏了。她联系影院店长,查看座位果真有血,当时他们态度很好说会负责。可去医院检查花140多元来报销,对方态度就变了,说该找弄血的人,女子说要找相关部门投诉,对方才不情愿的付了钱。女子担心有潜伏期,再次复查,负责人让她去找保洁报销。女子看对方这态度决定不再妥协,要求他们赔偿500元裤子钱,还联系了记者。可影院负责人的语气让女子无法接受! 于女士是东北人,在湖州定居,日子过得安稳又惬意。 她很喜欢看电影,只要有新片上映,总得抽时间带着孩子去影院过过瘾。 8月14日晚,于女士带孩子看完晚场电影,正跟着人群往出口走,身后传来一陌生的声音:大姐,你裤子后面都是血! 于女士心里“咯噔”一下,她下意识地摸了一把,果然手被染红,她瞬间羞愧难当,冲进卫生间。 当她冷静下来,才感觉自己并非生理期,怎么会有血?她一看这牛仔裤、内裤连隐私部位的皮肤都染上了血! 这是谁的血?怎么沾染到自己身上了?她不由一阵恶心,赶紧跑回来换下脏衣裤。 于女士又羞又怕,这万一有啥传染病,可咋办?这可不是小事! 于是,她联系了影院店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店长赶紧去放映厅的座位查看,果然在她坐过的椅子上发现了一滩血,还当场拍了照留存。 于女士想想还后悔,当时光顾着慌了,连张照片都没拍,还好店长拍了照。 让于女士稍感安慰的是,影院店长态度挺积极,一个劲说该检查就检查,费用我们都承担,让她别担心。 第二天去医院做检查时,影院特意安排了一位老乡杨经理陪同。 杨经理一见面就说:咱东北人办事,从来都不躲事儿,有问题咱就解决问题! 这话听得于女士心里暖暖的,忍不住感慨:还是自己人靠谱,这态度就让人安心多了! 检查费用是140多元,于女士把费用单据发给杨经理,没想到对方的态度突然变了。 他说,这钱该去找那个弄上血的人要!于女士一听就窝火:我知道是谁弄的啊?让我上哪儿找去? 她当即跟杨经理说: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该找相关部门维权,反正得有人管! 杨经理见她那么坚决,也软了下来说:那我自己掏腰包,行了吧? 钱最终转了过来,但这一番折腾,让于女士心里挺不是滋味。 医生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潜伏期风险,建议10月份再做一次复查。 这次检查费用还是140多,于女士再次联系杨经理时,对方又变了说法,他说这笔钱得让保洁来报销。 事情发生在电影院,我找影院要说法是理所应当的。你们跟保洁之间怎么协调,那是你们的事,跟我没关系啊!凭啥让我找保洁? 吴女士怒了:不给,那就向卫健局、文旅部门反映情况! 杨经理一听,赶紧把检查费转了过来,可于女士没收。这两笔检查费,都不是影院心甘情愿给的,一点诚意都没有。 既然他们那么精打细算,于女士也不打算为他们考虑了。自己的裤子被弄脏了没法再穿,来回医院跑耽误时间精力,这些损失都该影院承担。 那咱们就好好计较计较,好好算账!于女士决定不再妥协,并找了记者好好说道说道。 杨经理解释:我从来没说过不解决问题,只是说需要请示一下领导,走一下流程,没想到于女士就不太开心了,这中间肯定有误会! 他说影院的保洁工作委托给保洁公司了,这是保洁公司的责任,需找保洁公司,但他们并没说不管。 杨经理还透露影院已报警,监控查到那血是上场一女孩弄的。 杨经理当场电话联系了保洁公司负责人,说赔付于女士裤子损失500元,加上检查费147元,一共647元,这点钱别再来回折腾搓球了! 于女士一听不乐意了:啥叫这点钱,我差这点钱?我要的是公道和你们的态度,你这瞧不起谁呢? 杨经理说,看,又挑理了!知道你不差钱!我这就把钱转给你! 于女士持续了两个多月的维权,终于拿回了检查费和裤子的赔偿,她这口气也顺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影院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于女士在影院观影后发现裤子沾染不明血液,且该血液来自影院座位,这表明影院在卫生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虽血液可能是上一场观影的女孩所留,或保洁公司未尽打扫清洁义务之责,但影院不能因第三人行为而完全免除自身责任。 影院应先对于女士的检查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向第三方追偿。 于女士的裤子被弄脏后,洗不干净无法再穿,属于财产受到侵害,她有权依法要求影院照价赔偿,索要500元合情合理! 您觉得该谁来赔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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