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挺多法律都很奇怪。 比如继承吧,在我国,如果有遗嘱,就是以遗嘱为准了,我挣的钱,我说给谁就谁,儿女要是不同意,只能从遗嘱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给小三不给原配)、遗嘱手续不全不合规(比如手写不能修改)、签遗嘱时脑子不清醒了(被保姆忽悠)、遗嘱要保障弱势群体(必须给未成年儿女、无能力老人留钱)……这些理由去撕。 但国外就不是,国外挺多地方,继承人的权利是天然被保障的,我爹死了不肯给我留钱,我能起诉推翻。(叫“特留份”“强制份额”制度。) 我觉得这是他们封建国王制度的遗存,天赋君权,天赋人权。比如英国有名的狮心王理查一世,他爹偏心小儿子,想把一部分财产土地分给小儿子,他不同意,为此和他爹干仗,不是两人肉搏那种,是两支君队、各大领主分别站队那种残酷战争。 放中国,皇帝不喜欢哪个儿子,直接废掉就好了,如果这个儿子敢叛乱,更是死得梆硬。放国外,皇帝不喜欢婚生长子,也得捏着鼻子让他继承。
国外挺多法律都很奇怪。 比如继承吧,在我国,如果有遗嘱,就是以遗嘱为准了,我挣的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15 2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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