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在草坪锻炼时遇到一只未牵绳的大型贵宾犬,吓得摔倒在地上,致腰椎骨折。狗主人将女子送到医院治疗。女子要求狗主人承担全部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法院咋判? 江苏常州,有一位58岁的朱女士。 这一天,她再当地一家酒店附近的草坪上锻炼时,迎面遇到了一只长80厘米,体重30公斤,站立起来能到朱女士要补的大型贵宾犬。 要命的是,这条大狗没有牵绳。而这条狗的主人则在远处闭目养神。 朱女士身材娇小,而且本来就怕狗,看到这么条大狗,顿时慌了神,情不自禁的连连后退,结果不慎摔倒在地,被诊断为腰椎骨折,九级伤残。 狗主人王女士听到动静后赶紧跑了过来,送朱女士去医院。 王女士认为,朱女士之所以摔倒时她自己不小心,自己送医院已经仁至义尽了,只愿意承担一部分的医药费。 而朱女士自然不服了,因为王女士不牵绳,让自己变成了残废,怎么能说和她没关系呢?直接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王女士遛狗不牵绳要承担多少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这件事王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出门遛狗本来就是应该的,给人家造成了骨折,那她的责任肯定消不了。 不过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朱女士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狗并没有什么攻击动作,王女士自己后退摔倒,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王女士承担60%责任,赔偿朱女士17.35万元。 朱女士不服气,觉得这责任认定着实离谱,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果断提起了上诉。 到了二审法院,选择了支持朱女士。 一条站起来能到承认腰部的大型犬不牵绳,任由其自由活动,这对他人,尤其是怕狗的人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和惊吓。 而王女士不牵绳也就算了,还闭目养神,这就进一步增加了风险。 对于怕狗的人而言,遇到一头没有牵绳的大型犬,害怕后退本来就是正常的行为,不能要求更多。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王女士全责,赔偿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