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游泳时溺亡,2个同伴直接把他运回家,摆成睡觉的姿势,然后溜了。3天后腐烂了才被发现。虽然赔了8万,家属仍然要求重判…… 四川自贡,有一名男子小何。 今年9月4日,小何的朋友小陶来找他,说天气这么热不如去水库游泳吧,他叔叔骑车。 小何自己会游泳,很爽快的答应了。 然而有句话说得好,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当小何到了水库之后,脱了衣服下去游泳,刚游了一圈就突然出事了,开始挣扎,然后沉了下去。 等效小陶叔侄赶过去将小何捞上来,已经晚了,人就这么凉了。 刚刚还活蹦乱跳的人突然就这么死了,小陶叔侄顿时就慌了神。 按理来说,这时候他们应该报警并拨打120。但因为出了人命,他们害怕见警察,没敢报警,就抱着小何的尸体回到了车旁,叔侄俩一前一后的夹着小陶,回了他自己家。 之后将小陶的尸体摆成睡觉的样子,然后悄无声息的离开了,哪怕出去后遇到了小何的奶奶、外婆等人,都没提起过此事。 直到3天之后,小何的家属才发现了小何的尸体,并当场报了警。 警方顺着摄像头很快就查到了小陶叔侄,并确认小何的确是死于溺水,排除了谋杀的可能。 真相大白后,小陶叔侄主动承担了8万块钱的丧葬费。 在他们看来,这也算是仁至义尽了。但小何的家属并不这么看。 他们认为,小陶叔侄俩的表现十分的古怪。 为什么突然带着小何去游泳?为什么没能把人救回来?为什么人死了后不报警,不通知家属,反而想要伪造死亡现场? 这表现太奇怪了。 因此,小何家属打算将叔侄俩告上法庭,想要法庭重判。 然而这并不容易。 小陶去水库游泳前就应该预料到自己可能出事的,现在出事淹死了,属于风险自担。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意外事件设立严格的最后救人义务。但小陶叔侄主动邀请小何去水库游泳,他们的这个先行行为给小何创设了危险,那小何出事了叔侄俩就有在危险发生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的义务。 虽然小何可能游的太远了来不及救援,但在把人捞上来之后也应该选择报警和拨打120。更别说之后瞒着人家家人安置尸体。 不过,这叔侄俩的责任也仅限于此了,想要重判,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