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选中尾号6646的车牌,觉得运气还不错,可高兴劲还没有过,却被车管所告知作废,让男子再选一次,可这一次男子选到的号码很不喜欢,他怀疑有暗箱操作,于是投诉,车管所又给一次选号的机会,这一次却有意外收获。 史先生买了一辆新车,他很喜欢这辆车,在选车牌之前他就祈祷能够选一个好点的车牌。 选车牌的那天,可谓是人山人海,史先生在排队选号期间,时而听到兴奋激动的声音,时而听到有人哀声叹气。 史先生觉得排队等候非常的漫长,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他也越来越紧张,坐立不安,一直在心里默念能选个好号码。 很快,大厅响起了史先生的排队号,他立马起身来到选号的仪器上,按照操作选号,突然一个6646的号码跳了出来,系统也已经确认。 看到这个6646的车牌号,史先生觉得挺好的,对他来说还是很理想的。 可当他要缴费的时候,工作人员的话就像一盆冷水泼了下来,心里拨凉拨凉的。 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6646的车牌号作废,要求史先生重新选一次。 虽然心里不怎么舒服,可既然工作人员这么说了,他也只能照做,只希望这一次也能选个比较合心意的车牌号。 然而事与愿违,史先生看到选出来的号码并不理想,他当时就很不舒服,但当时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就这样吧。 可回到家史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觉得选好的车牌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了,认为车管所存在暗箱操作。 事后他把此事反映,车管所让史先生第三次选号,他们解释并不存在史先生所说的情况,是选牌系统在更新,这个号码可能因为系统升级卡掉了。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因自身过错导致行政行为错误,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后果。若车管所无法合理说明或拒绝恢复,可向其上级交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主张权益。 史先生并没有因为车管所的解释而释怀,毕竟他想要的是一个理想的车牌号码,不是他们一句解释,就能过抹去错过理想车牌号的遗憾,因此塌才做出投诉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车管所拿出了他们的态度,领导陪史先生把车牌转到嘉兴再转回杭州,之后史先生可以进行第三次选号。 第三次选车牌费用由车管所承担 ,而且这次选到的号牌号是4545,史先生也比较满意。 史先生表示他们忙到晚上7点多,一堆人在那里等着,而且车管所态度摆在那里,再争执之前的号牌也回不来了,因此他打算此事就这么算了。 车管所表示史先生选的车牌号6646作废,是因为选号系统原因导致,即使是这样,车管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管所给予史先生重新选号的机会,并且承担选号的费用,其实就是在承担过错责任。 对于很多人来说6646这个车牌号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算不上是什么理想的号码,史先生质疑车管所有暗箱操作的行为,应该不大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