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消失了”?南京,一名男子尹某驾驶车辆,行驶到某路段时,由于对于路况不熟,撞上前面一位驾驶四轮代步车的张某。当时的情况是:尹某将张某撞击受伤,并且导致其车辆损坏。见此状,张某先逃离现场,喊来自己的妻子吕某,让其去冒名定罪。工作人员来现场勘查之后,却发现蛛丝马迹,瞬间察觉责任人并非吕某。 北青网11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在经过现场勘查跟驾驶路径可知,本次事故的造成者,并非吕某,责任人可能另有他人。慌乱不已的尹某,也拿不出驾驶证,只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某一天下午,尹某驾驶着小型汽车行驶在南京的某条路段,就在到达某个拐弯处时,尹某对于这边的路况不是很熟,当时车速也没有及时降下来,忽视了前方驾驶四轮代步车的张某。 “砰砰~”一声,尹某的车辆直接追尾了张某,当时张某被撞伤,困在了副驾驶。透过前挡风玻璃,尹某看到张某的车子后面,被自己撞出了几个窟窿。 尹某当时慌乱不已,并不想站出来承担责任。其实,此刻的尹某属于无证驾驶,因为不久之前,他的驾驶证被工作人员给扣押了,所以,尹某心慌意乱,一时也没有注意。 “驾驶证也没有,我该怎么办”!思来想去,尹某突然灵光闪现:我可以找人来冒名顶罪啊!正想着呢,尹某想到自己的妻子,反正平时妻子全职在家,也没有工作,正好过来给自己顶包处理一下,问题也不大。 尹某主意已定,推开驾驶座车门,悄悄跑了出去,当时也没有去跟受伤的张某打招呼,直接就自顾自逃离了现场。 逃到偏僻处的时候,尹某赶紧打电话喊来了自己妻子吕某,想要让吕某快点过来帮忙处理。听到尹某的诉求,吕某二话没说,直接就赶了过来,准备帮丈夫背下这口“黑锅”。 再回到张某这边,因为被撞击受伤,张某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工作人员来了之后,先进行了现场处理。 就在尹某跟吕某汇合折返的时候,正好就看到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理事务。吕某就鬼鬼祟祟坐进了驾驶室,假装刚刚就是自己开的车。 这时候,工作人员来到了尹某车子旁边,对坐在驾驶舱的吕某进行了一番询问。吕某二话不说,直接就开口承认,是自己一时疏忽,撞击到了前方的车辆。 当时在侦查的时候,尹某为了保证救助基金可以正常到位,已经先申请了垫付医疗费。 后来没多久,工作人员则查出来,肇事者并不是吕某,而是无证驾驶的尹某。这下,数罪并罚,尹某感觉自己的头都要大了。 而保险公司也调查出来,第一,尹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却驾驶车辆酿成事故;第二,肇事者是尹某,却寻找顶包人员来冒名顶替,还申请保证金垫付医疗费45253元,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返还救助基金的责任;第三,尹某撞人之后也没有及时报警处理,没有掌握第一时间的主动权。 最后判定,所有的责任都归尹某,事故之后还逃逸、冒名顶替,他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外,还需要向张某赔偿全部的医疗费用。 1.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承担罪责,这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顶包者是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找人顶包,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肇事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顶包者也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依据法规,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将会面临200-2000元罚款,并且还需要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顶包者可能狗偶成妨害作证罪,需要跟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尹某属于交通肇事一方,他在遭遇事故之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逃逸找个人来顶包,因此,这个行为属于“逃逸”行为、“顶包”行为,顶包者吕某也一样,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2.交通肇事逃逸,逃离现场之后,也没有及时报警,这样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呢?事故“顶包”的行为,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非常严重,会面临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并且会失去保险保障。 顶包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公司在调查清楚之后,将会有权拒绝赔偿,商业保险部分的损失,则需要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肇事者尹某跟顶包者吕某,二人都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正确的方式是,在发生事故之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调查。一味逃逸、让人顶罪,只会错上加错。 看完这则案例之后,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