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李先生欠了一百多万。他的手机几十年没换过,催款信息却发到了七十二岁母亲的手

芹姐说法 2025-10-18 20:06:46

郑州,李先生欠了一百多万。他的手机几十年没换过,催款信息却发到了七十二岁母亲的手机上。这让李先生又气又急,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他顺着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听的人称是上海诉前调解中心。查询号码后半段,发现背后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李先生当即找到这家公司说理,工作人员却说,确实有人通过他们的平台发信息,但他们只是个通道,内容会审核,可发给谁,他们没权利也没办法知道。李先生想弄清是谁给母亲发的信息,对方却一口回绝,说这是客户隐私,不能透露。李先生现在最想知道,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电话号码,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素材:都市报道2025-10-18 李先生本是生意人,可生意亏了本。他卖掉车子房子还了一部分债,剩下的钱又投进去做生意,结果血本无归,最后欠下一百多万。 妻子觉得他太爱折腾,不想再跟他过,两人离了婚。现在,李先生只能和母亲相依为命。 他是个有责任心的人,知道借钱要还。手机几十年不换,就是为了让债主能随时联系到自己。 如今,他每月只拿几千元工资,要还清一百多万债务,简直遥遥无期。所以,李先生下班后还得打零工,就想早点筹钱还债。 可前不久,母亲突然打来电话,语气带着委屈和焦急:儿子呀,你这事儿怎么还没处理好,难道要让我这把老骨头去捡垃圾帮你还债吗。 这时,李先生才知道母亲收到了催款电话,心里顿时不是滋味。 母亲已经七十二岁,身体不好,跟着自己受了一辈子苦,他只想让老人安度晚年,从没想过让母亲为自己的债务操心。 好不容易把母亲安抚好,催款短信又发到了母亲手机上,再次让老人揪起了心。 不光是母亲,前妻、同事也都收到了催款信息。李先生苦不堪言,觉得自己像个透明人,隐私被扒得一干二净。照这样下去,还不知道会泄露多少秘密。 他赶紧找到记者,想请记者帮忙查清是谁在背后做这些事。 当着记者的面,李先生拨通了那条催款短信里的400电话。对方接通后问李先生有什么事,李先生反问你们是哪个平台。 工作人员愣了一下,马上说他们是上海的诉前调解中心。可调解中心怎么会负责发催款信息,这显然不对劲。 最后,记者尝试查询400号码后面的主体信息,结果显示是郑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行人顺着地址找到了这家公司。 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和来讨要说法的李先生,一开始很懵。理清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直接说,我们就是个通道,帮别人通过我们的平台发送信息。 李先生追问,你们既然帮忙发信息,内容会不会审核,发给谁会不会审核。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通道,内容肯定会审核,催款内容不违法才会发。 但至于发给谁,他们无权干涉,也没法审核,因为催款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他们无从了解,这个审核难度太大。 李先生觉得对方说的有几分道理,就提出,既然这样,你们可以告诉我这些信息是谁发的,我直接找对方说事,不找你们麻烦。 可工作人员却摇头,这是客户的隐私,我们不能随便透露给你,不然就是我们职业素养不到位了。 这句话彻底惹恼了李先生。他费了这么大劲,就是想找到发信息的人,查清亲朋好友电话号码泄露的根源,可对方却拒不透露。 看着工作人员坚决的态度,李先生犯了难,接下来该怎么办。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李先生的72岁母亲、前妻、同事都不是债务人,却收到催款短信,正常生活被搅乱——母亲担心得要去捡垃圾还债,李先生被同事知晓债务后没了体面,这就是典型的“侵扰私人生活安宁”。 而且催款方能拿到这些亲友的电话号码,大概率是非法获取了李先生的私密信息,这本身就触碰了“不得泄露私密信息”的红线。哪怕李先生欠了钱,也不代表他和亲友的隐私能被随意侵犯。 二、《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八条,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须严格保护债务人隐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泄露以下信息:(一)债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二)债务状况;(三)借贷合同等相关信息。不得以曝光债务、短信轰炸、骚扰电话等方式威胁债务人或其亲属。 按规定,催款只能找李先生本人,不能把他欠钱的事捅给妈妈、前妻和同事,更不能用短信轰炸的方式骚扰这些人。 郑州那家网络科技公司说“只是通道”,但公约明确催收全程都要保护隐私,不管是委托方还是通道方,只要参与了向第三方泄露信息、骚扰他人的行为,就违背了这个规矩。李先生可以起诉他们侵犯自己的隐私。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