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65岁女子,承包了11.98亩的撂荒地,这块地因为常年淹水,差不多30年都没人种过庄稼。女子看着可惜,就把它当成鱼塘养鱼,后来下暴雨,她怕鱼跑了,就雇人清塘里的淤泥,顺便把塘埂加高加固了一下。没想到,有关部门认为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检察院也起诉了她,一审判她一年有期徒刑。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觉得她的情节比较轻微,就免了她的刑事处罚,但还是认定她有罪,女子出来后还是不服气,一直在申诉中。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块地后来被重新划为“坑塘水面”,还计划搞湿地开发。 孙姐至今想不通,自己不过是把荒了30年的烂泥塘清淤加固,怎么就犯了法,还坐了10个月牢。 更让她哭笑不得的是,她刚出狱申诉,那块地就被当地规划成了湿地公园。 2020年,孙大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撂荒地,面积有11.98亩。 这块地原本是村民的责任田,但因为地势太低,年年被水库的水淹没,近30年来就没正经种过庄稼。 村民们靠着政府给的水库失地补助过日子,这片地早就成了长满水草的一个烂泥塘。 孙大姐看着这片地荒着可惜,就想利用起来,自己养鱼补贴家用。 她拿出了全部积蓄,买了鱼苗投了进去,满心欢喜地盼着能有个好收成。 可天不遂人愿,当年雨水特别大,塘埂本来就不高,水位一涨,鱼都顺着缺口往外跑。 眼看着到手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孙大姐急得满嘴是泡。 为了保住鱼塘不决堤,把损失降到最低,她和儿子商量后,决定雇人清淤,并把塘埂加高加固。 在她看来,养鱼户加固鱼塘,清理淤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个举动竟然引来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说她这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孙大姐当时就懵了,自己有承包合同,谁都知道这是块多年的撂荒地,30年没种过庄稼,怎么就成基本农田了。 她拿出了村委会证明,这块地一直是水淹区,近三十年没种过庄稼,主要用来养鱼。 2019年的全国土地调查明确把这块地登记为“坑塘水面”,不是“水田”。 孙大姐自己签的合同也写得很明白,她承包的是“荒塘”,用途就是水产养殖。 这意味着着块撂荒地长期被水覆盖,主要用途就是养鱼。 但一审法院还是认了2018年的老数据,当时土地性质被登记为"水田"。 水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孙大姐 在水田上挖鱼塘、加固塘埂,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那么,从法律条款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孙大姐被认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一审法院依据2018年土地数据,认为涉案地块为“水田”,属于基本农田。 孙大姐在该地块上挖鱼塘、加固塘埂,改变了土地用途,且面积达11.98亩,超过了司法解释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孙大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4万元。孙大姐不服,提出上诉。 《土地管理法》第37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上级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孙大姐承包的土地在2018年数据中为“水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范畴。 她未经审批在该地块上挖鱼塘养鱼,违反了此条款中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规定,这也是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过,孙大姐承包的地块在2019年“三调”后已被调整为坑塘水面。 而孙大姐清理加固鱼塘是在2020年,自从惹上官司,她身心疲惫,本打算趁着没老,大干一场,没想到,平静的生活再无宁日。 直到2024年11月,二审法院虽然采纳了孙大姐提交的2019年土地调查数据,认定涉案地块是“坑塘水面”。 但判决结果只是免除了她的刑罚,并有撤销她的罪名。 就在孙大姐为了申诉四处奔波,想摘掉有罪这顶帽子的时候,传来让她目瞪口呆的消息。 那块让她吃尽苦头、背负罪名的土地,已经被当地规划为湿地开发范围。 孙大姐想把一块荒了30年的烂泥塘变废为宝,用自己的双手养家糊口。 加固鱼塘本是养鱼户的常规操作,却因此锒 铛入 狱,无论是谁都觉得委屈。 最讽刺的是,她还在为“破坏基本农田”的罪 名申诉,那块地已被规划成了湿地开发。 说明这块地从实际用途到未来规划,都与“基本农田”无关。 孙大姐拿出全部积蓄创业,换来的却是违反法律和洗刷不掉的罪 名。 这不仅是她个人的不幸,更让许多想盘活闲置资源的普通人寒心。 对于孙大姐的遭遇,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湖南刘女士怀着6个月身孕时,没领证的男友跑车出事没了,事后80万赔偿款全进了公公
【2评论】【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