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的舅舅一生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女,离世后遗产由两个姐姐继承,男子为舅舅办理了后事,后来男子在收拾舅舅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张遗书,上面明确写着遗产由外甥继承,他思来想去跟自己的母亲诉说了此事,母亲得知后将此事告知大姐,大姐认为遗产已经分完,而且遗嘱上错别字将外甥李炯写成李烔,外甥写成外孙,所以不认可遗嘱,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双方对薄公堂,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李炯的舅舅这辈子,没结过婚,也没孩子,平时话不多,但是谁见了都觉得和蔼可亲。 他有两个姐姐,大姨(大姐)结婚后离得远走动的也少,一年都见不了一两面。 相比较李炯的母亲(二姐)跟他走的就比较近,这些年一直相互陪伴。 李炯从小就爱调皮捣蛋,一惹祸就往舅舅家跑,至少能免一顿揍,大了以后也隔三差五跑去陪舅舅。 跟舅舅聊聊天,吃吃饭在遛个弯,做这些不是为了别的,仅仅是跟舅舅比较亲。 没成想,2022年5月19号,舅舅还好好个人,突发疾病,走的特别突然,连句话都没有留下。 舅舅的离世对李炯的打击特别大,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舅舅平时身体还不错,前几个月还带他去体检,也没啥问题啊。 母亲劝他人都有老的那天,舅舅走的一点都没遭罪,也算是有福之人。 还劝李炯,舅舅知道你这么孝顺也能安息了,这辈子也没算白疼你。 李炯风风光光把舅舅厚葬,他名下的房产,存款以及股票等财产,按照规定,没有配偶及子女,父母也不在的情况下,自然就由两个姐姐继承。 最后两家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申请了遗产继承公正,所有遗产两家平分。 就这样日子还是照常过,2023年3月11日,李炯推开舅舅的房门,想要收拾收拾他的遗物,整理好了也算留个念想。 谁知意外收拾出一张泛黄的信封,上面是舅舅熟悉的字迹,一笔一划写着“遗书”两个字。 李炯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手抖着拆开信封,里面是一张泛黄的信纸,字迹有些潦草。 遗嘱的意思就是我这辈子无儿无女,承蒙外孙李烔一直照顾,百年之后,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和存款,都归李烔所有。 看完后,李炯哭花了脸,他认为自己照顾舅舅是应该的,没想到他居然记在心里,还专门写了遗嘱。 他现在后悔舅舅在世的时候,没有更多的陪伴他老人家。 得到舅舅的认可,他很是感动,但问题是,遗产已经分完了,现在拿出遗嘱怕是会影响两家的关系。 他收拾完舅舅的遗物以后,揣着遗嘱回了家,思来想去还是跟母亲说了这个事。 母亲拿着遗嘱看了半天,眼圈都红了,说这是你舅舅,拿你当亲儿子了,啥都惦记你。 但又皱着眉觉得这事不好办,毕竟遗产都分完了,你大姨那边怕是不好说。 纠结了一晚上,母亲还是决定跟大姨说实话,毕竟是舅舅的遗愿,瞒着也不是办法。 没想到大姨听完,第一反应就是不认可,遗产都分完了好几个月了,怎么突然冒出个遗嘱。 而且她还提出,遗嘱里都是错别字,‘李烔’不是‘李炯’。 把外甥也写成了外孙,连落款日期都不对,这明显就是写错了,说不定是你舅舅老糊涂了写的,不算数! 李炯解释,舅舅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写字也是这样错别字很多,再说咱家也没有跟我名字很像的人。 不管李炯他们怎么说,大姨就是不松口,遗产已经分完了,这遗嘱也没公证,不算数。 就这样两家人就这么吵了起来,原本挺亲的亲戚,一下子就生分了。 商量了好几次,都没个结果,大姨最后放话说:要告就告,我不怕。 眼见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民法典》第1124条:该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李炯在2023年3月11日发现遗嘱,跟母亲协商想要继承遗产,转天和大姨联系,其中电话记录和微信聊天等证据都能证明。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的优先级,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虽然舅舅的两个姐姐之前已经办理了法定继承公证,但后来发现了舅舅的自书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所以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由李炯继承舅舅的遗产。 后来,法院审理时,考虑到老张一辈子没读过多少书,文化程度有限。 日常写字本就容易出错,再加上上海方言里外甥和外孙发音相近,出现口误式笔误能理解。 更关键的是,老张终身未婚,从来没有过子女,自然不可能有外孙。 亲戚里也压根没有叫李烔或者名字跟李炯相近的人。 这就很清楚的表达遗嘱里写的大外孙李烔,其实就是指大外甥李炯。 所以这份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所有遗产都由李炯继承。 这个结果大姨难以接受,她觉得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该就这样失去遗产,于是以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得当,驳回了大姐的全部诉求,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上海,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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