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某为赚轻松钱,租房子介绍失足女张某从事非法交易。不料张某刚到王某6楼出租屋,就遇上警方突击检查。王某反锁房门抗拒,张某为逃跑爬窗,脚下一滑从6楼坠亡。家属将王某和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1万。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因容留卖淫已被判刑,另需赔偿家属5万元;房东不知情,无需担责。本文拆解案件中的法律责任,看各方过错如何认定。 一、6楼坠亡悲剧:非法交易遇上突击检查 王某是个好吃懒做的主,总想着不费劲赚钱。他在多个小区租了房子,专门联系失足女,给有需求的人牵线,靠这个赚介绍费。2022年9月12日,王某接到一单“生意”,立刻联系了失足女张某。张某一听有钱赚,赶紧打扮得花枝招展,按约定时间赶到王某的6楼出租屋。 可刚进屋没一会儿,外面突然传来嘈杂声——原来是警方接到举报,上门突击检查了。王某瞬间慌了:要是被抓现行,不仅要罚款,还得坐牢,后半辈子就毁了!他想都没想,赶紧把房门反锁,想着能拖一会儿是一会儿,说不定能找机会脱身。 一旁的张某也吓得腿软:要是被警察抓住,这事传出去,亲戚朋友都会看不起她,说不定还得蹲监狱。她看着反锁的门,觉得根本躲不过,眼睛一转盯上了窗户。她心一横,手脚并用爬了出去,想顺着外墙躲一躲。可6楼太高,她刚爬出去没几步,脚下突然一滑,整个人直接掉了下去,当场没了气。 事后,警方很快抓住了王某,而张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又气又痛,认为王某和房东都得负责,直接把两人告到法院,张口就要121万赔偿。 二、法律算总账:谁该担责?赔多少? 很多人看完觉得“各有各的错”,但法律上认定责任,看的是“过错和损害结果的关联”。咱们把三方的责任拆开来算清楚。 1. 张某自己:对死亡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明知道从事非法交易是违法的,却还主动参与。而且警方检查时,她完全可以配合调查,却选择爬6楼窗户这种极度危险的方式逃跑——这种行为的风险,正常人都能预见,她自己却没考虑后果,最终导致坠亡。 简单说,张某的死亡,主要是她自己违法在先、又选择了危险逃生方式造成的,所以她要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过错责任”,这也是家属索赔121万没被支持的核心原因。 2. 王某:既要坐牢,又要赔钱 王某的责任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刑事犯罪,一部分是民事赔偿。 -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59条,王某长期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已经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所以他先被法院判刑,承担了刑事责任。 - 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反锁房门的行为,虽然没直接推张某爬窗,但客观上让张某觉得“房门走不通”,间接促使她选择爬窗逃生,对死亡结果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他额外赔偿家属5万元。 3. 房东:不知情,不用担责 家属觉得“房东把房子租给王某,就得负责”,但法律不这么认定。法院调查发现,房东把房子租给王某时,不知道他会用来从事非法交易,而且房东没有直接参与这件事,也没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既没反锁门,也没逼张某爬窗。所以房东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网友吵翻:5万赔少了?还是活该?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的观点完全两极分化,吵得特别厉害。 1. 支持判决派:自己选的路,后果自己担 “张某明知道是违法的还去做,逃生又选这么危险的方式,主要责任在她自己,赔5万已经不少了。” “王某已经被判了刑,再赔5万,既担了刑责又担了民事责任,挺合理的。总不能家属要多少就给多少吧?” “房东最冤了,租房的时候哪能想到租客干这个?要是这样都要担责,以后谁还敢租房?” 2. 同情家属派:5万太少,王某责任更大 “一条人命就值5万?王某要是不介绍‘生意’,不反锁门,张某也不会死,他的责任应该更大才对。” “家属肯定接受不了,养这么大的人没了,最后就赔5万,换谁都难受。” “虽然张某有错,但王某是始作俑者,要是没有他的非法介绍,根本不会有后面的悲剧,赔偿金额应该再提高点。” 结论:违法的“捷径”,从来都是死路 这起悲剧,本质上是“非法交易”引发的连锁反应——王某想赚违法的钱,张某想走轻松的“捷径”,最终一个坐牢赔钱,一个付出生命代价。法院的判决,既没让王某逃脱责任,也没让无过错的房东背锅,更明确了“自己的过错自己担”的原则。 但网友的争论还没停:有人觉得5万太少,有人觉得是“咎由自取”。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5万赔偿合理吗?如果王某没有反锁房门,张某还会爬窗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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