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多年被辞退,雪姐1997年入职某通信公司,从事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省劳服

大大的瓜 2025-09-19 17:47:11

工作20多年被辞退,雪姐1997年入职某通信公司,从事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省劳服公司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通信公司实行人员优化,要求员工人岗匹配。 雪姐被要求离开原岗位,重新择岗,考虑到自己工作20余年,还有2年多就退休,雪姐就同意了被优化离岗,并进行了工作交接。

在双向选择期间,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要么是雪姐选择的岗位公司不同意,要么是公司分配的岗位雪姐无法胜任。 后来,通信公司又突然告知雪姐回到原岗位工作,雪姐不同意,认为原岗位已经交接完毕,这属于新的调岗,应该协商一致。 而且当初也不是自己主动要求调岗的,公司未作任何解释又让回去,肆意调岗的行为更是不尊重劳动者的表现。 通信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雪姐退回劳服公司,劳服公司以雪姐不服从通信公司的工作分配为由将雪姐辞退。

学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提起诉讼,要求劳服公司和和通信公司连带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6万余元。

法院认为: 1、雪姐知晓公司规章制度。雪姐曾经书写过一份声明,内容为“……本人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违反,应依法退回用人单位,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通信公司将雪姐从原岗位调出,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后又通知雪姐返回原岗位,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没有变化,这种安排并无不当之处。 3、雪姐在劳服公司连续两次发出警告的情况下仍拒绝上岗,通信公司将其退回劳服公司将其辞退并不违法。因此不应该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 最终判决雪姐败诉。

其实,从雪姐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其或许知道自己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又咽不下这口气,因为自己兢兢业业干了20多年,临近退休又被狠狠折腾一番,这是对老员工的极不尊重,甚至是人格侮辱。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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