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男子借小伙2000元,答应年前还清,到了规定日期却迟迟不还,小伙心里不爽,某日,喝醉酒后出门撞见男子,要求他还钱,男子拒绝了,小伙就轻微推搡并拉扯男子,男子不慎摔跤,导致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伴脱位,造成轻伤一级伤残,事后,男子报警,经民警协调,小伙赔偿男子15万元,谁料,后续反转一波三折! 施某和张甲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平时关系还不错。 2020年某天,施某急需用钱,就跟张甲借了2000元,他承诺,会在2021年春节前把钱还清。 但是到了规定的日期,施某却提都没提,直到过完年了,施某没吭声也没还钱,这让张甲很不爽。 但是,考虑到都是同一个村子的兄弟,而且2000块也不算多,他也没催施某。 2021年2月17日,也就是正月初六那天,喝醉酒的张甲去张乙家玩。 张甲在那里看到了施某,施某正在给张乙的老婆输液,除了施某还有张丙也去张乙家玩。 张甲看到施某,就想到了他欠钱不还的事,心里有气,忍不住说了一句“瞎搭”(方言话:是不守信用的意思)。 施某听完没有理会,也没有看张甲,张甲看他那样,火气直接上来了,走上前紧紧抱住施某。 施某突然被 抱很气,用力地挣脱开来。 之后,张甲、张乙、张丙、施某4个人一起到房间玩牌。 玩牌间,张甲酒劲越来越上头,拿牌都拿不稳,时不时就掉牌,大家看他那样,纷纷表示不玩了,让他回家睡觉。 不玩牌后,施某走到客厅,给张乙老婆换药,张甲从房间走出来。 他看到施某,又想起了那2000块钱,他提出,既然不玩牌,就把钱还了,施某不同意,起身想要离开。 张甲见状,赶紧追着施某跑,要求施某还钱,说着上前抱住施某,两人推搡中施某朝右边倒地摔跤。 张甲慌了,赶紧用力拉想要拉起施某,但是没有成功拉起。 施某躺在地上吃痛地露出难受的表情,之后,众人将施某送医救治。 经医生检查,施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伴脱位,治疗费用,张甲主动承担。 出院后,施某和张甲就赔偿金额一事协商,本来已经谈拢了,但是说道因为什么原因赔偿双方谈不到一块最终谈崩了。 施某于是报警,之后,民警将此事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张甲赔偿施某15万元,双方自愿和解。 谁料,2022年7月9号,派 出 所一民警干活时,发现了施某周被人打的线索,初步查了之后就按行政案件开始调查。 到了7月13号,鉴定结果出来,施某周的伤是轻伤一级。转天,公 安 局就把这事儿升级了,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的张甲立案侦查,案子从行政案子变成刑事案件。 不过到了7月20号,被打的施某写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张甲的责任。 但,2023年7月19号,人民法院给张甲故意伤害案判了,说他犯了故意伤害罪,判拘役五个月,缓期执行六个月。张甲不服,上诉。 到了2023年12月13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把之前的判决撤销了,发回重审。 2024年3月27号,人民法院又重新判,还是说张甲犯故意伤害罪,不过免予刑事处罚。张甲还是不服,又上诉。 2024年7月3号,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把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判定张甲无罪。这案子前前后后折腾好几回,终于有了定论 。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甲与施某因债务问题产生冲突,推搡致使施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伴脱位,构成轻伤一级。乍看之下,似乎符合该法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达轻伤标准的情形。 然而,故意伤害罪要求主观上存在伤害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张甲本意是索要欠款,推搡更多是情绪激动下的本能行为,并非主观上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施某身体结果的发生,所以其是否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存疑。 2、《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7条指出,判断罪与非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对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要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全面审查证据后定性。 如果是民间纠纷致轻伤,符合条件可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能依法不起诉 。 要是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符合条件也可不起诉;初犯偶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能从宽处理,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本案中,张甲和施某是同村且关系不错的村民,因两千元债务这一民间纠纷产生冲突致施某轻伤。 张甲属初犯,事后主动承担治疗费用,经民警调解赔偿施某15万元,双方自愿和解,施某还出具了谅解书 。按照该指导意见,本案存在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的可能性。 最后,为两千块钱闹到这步太不值了,遇事别冲动,好好商量比啥都强,不然折腾半天两败俱伤。 @猫眼学法
“又是冲动惹的祸!”青海西宁,因妻子外出打工数日没有回家,丈夫遂带着儿子前往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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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超
欠钱不还就无解了吗?把善意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