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子干活时,脚被钉子扎伤,他赶紧去诊所打破伤风。医生先给男子做了皮试,却用生理盐水当破伤风给男子注射,男子发觉不对劲,让医生拿破伤风的药瓶出来看一下,谁知,医生拿不出来,一直找借口推辞,最后说丢垃圾桶了,男子往垃圾桶一看,没看到破伤风的药瓶,男子气炸了,立马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医生才老实回答:破伤风药没有了,自己财迷心窍才这么干的。网友纷纷炸锅。 李明(化名)气冲冲地站在诊所里,对着医生大声质问,警察也闻讯赶来。诊所内气氛紧张。 原来,李明在家干木板零工,突然,他感觉脚底一阵剧痛,低头一看,一根生锈的钉子扎进了脚底。 他深知破伤风的危险,不敢耽搁,立刻放下手头的活,一瘸一拐地前往附近的一家私人诊所。 诊所不大,但看起来还算干净整洁。李明走进去,向医生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医生听后,点了点头说:先给你做个皮试,看看能不能打针。他还认真地给李明开了一张单子。 李明虽然有些疑惑,但想着医生肯定有他的道理,便配合着做了皮试。 皮试结果显示没有问题,医生便开始准备注射。 然而,当针头扎进身体的那一刻,李明突然觉得不对劲。因为医生没有当着他的面抽药,而是直接拿了针管出来。 李明立刻严肃地问,医生,你这是在给我打什么?不是破伤风针吧?能不能把破伤风的药瓶子给我看一下。 面对李明的质疑,医生的脸色瞬间变得尴尬,支支吾吾地说:这个,这个…… 李明见状,更加怀疑了,他要求医生拿出破伤风的药瓶给他看看。 医生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辞,李明不依不饶,一再表示你拿没拆封的给我看也行。 医生立马解释,药瓶没有了,刚才给你打的是最后一支。 李明觉得事情变得有些不简单了,他坚决要看刚才打针的药瓶。 最后,医生无奈地说,药瓶可能不小心丢垃圾桶里了。 他心里还暗暗盘算,觉得李明应该不会真的去翻垃圾桶查看,毕竟那地方又脏又乱,一般人肯定不愿意去碰。他本以为这样说就可以蒙混过关。 可万万没想到,李明立刻冲向垃圾桶,可翻遍了垃圾桶,也没有找到破伤风的药瓶。 李明气得满脸通红,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欺骗了。他想知道医生到底给他注射的是什么药,他大声质问医生:你到底有没有破伤风针?为什么要骗我? 医生低着头,不敢直视李明的目光。李明见医生不回答,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医生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原来,诊所的破伤风针剂已经用完了,但医生为了赚钱,不想让李明转去其他诊所,于是就财迷心窍,用生理盐水冒充破伤风针剂给李明注射。 李明一听自己被注射的竟是生理盐水,瞬间怒不可遏。 他心惊胆战地想,要是自己今天没较真,要是自己没坚持查看药瓶,要是自己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被蒙混过去,没打上真正的破伤风药,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谴责医生的行为,认为这种欺骗患者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还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有人提醒大家在就医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 目前,医生已向李明道歉,但李明拒绝接受任何赔偿。他表示,自己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依法对医生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1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诊所使用生理盐水替代破伤风针剂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可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李明可以要求诊所赔偿其因诊所的欺诈行为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李明可以要求诊所按照该条款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虽然该事件尚未构成医疗事故,但诊所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医疗规范,涉事诊所已被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责令停业。 对此,你怎么看?
江苏南京,男子被外派出差,面对出差费用可能要超过2万元,他为难了,他们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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