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北京,焦女士一家为被骗光钱财的近八十岁公公凑钱买房,还雇韩阿姨当保姆。公公曾保证不结婚,却在2014年悄悄和韩阿姨领证,子女2018年办过户时才知晓。2023年2月公公去世,韩阿姨拒不搬离房屋,2024年3月法院判其60天内搬走,她不履行,直至2025年6月20日被强制搬离。之后韩阿姨又以“赠与承诺书”起诉焦女士索要30万,最终只判给15万。 起初,公公信誓旦旦地跟子女们保证,自己不会再结婚,就安心度过晚年。子女们听后,也放心地把照顾公公的任务交给了韩阿姨。韩阿姨平日里对公公照顾得也算周到,一家人相处得倒也相安无事。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14年被打破了。78岁的公公竟然瞒着所有人,悄悄地和韩阿姨领了结婚证。 这事,一直没人发觉。直到2018年,子女们去给房子办过户手续时,才得知了这个消息。当时,大家心里虽然有些不是滋味,但想着老人开心就好,也就没有过多地追究。 时间一晃到了2023年2月,公公因病离世。本就沉浸在悲痛中的焦女士一家,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韩阿姨竟然死活不肯搬离公公留下的那套房子,还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有居住权。焦女士一家多次与韩阿姨沟通协商,可韩阿姨就是不为所动,态度十分强硬。 无奈之下,焦女士一家只好将韩阿姨告上了法庭。2024年3月,经过审理,判决韩阿姨在60天内搬离房屋。 可韩阿姨却把判决当成了一纸空文,依旧赖在房子里不走。这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2025年6月20日,在强制执行下,韩阿姨才终于被搬离了那套房子。 可没想到,韩阿姨又使出了新的“招数”。她拿出一份所谓的“赠与承诺书”,将焦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要30万元的款项。 焦女士一家觉得十分荒谬,这“赠与承诺书”根本就是韩阿姨无中生有、恶意索赔。 1,焦女士一家凑钱为公公购房,房屋产权归公公所有。 公公去世后,若无遗嘱特别说明,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韩阿姨虽与公公结婚,但房屋并非其个人财产,她无权仅因婚姻关系就永久占据。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焦女士一家作为房屋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韩阿姨搬离。2024年3月判决韩阿姨60天内搬离,这是依法作出的合理裁决,韩阿姨拒不履行,违反了生效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阿姨拖延至2025年6月20日才被强制搬离,虽未明确提及处罚,但她已面临司法强制执行的后果,若情节严重本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 2,韩阿姨以“赠与承诺书”起诉索要30,若这份“赠与承诺书”真实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最终只判给15万,说明审理时经过调查认定承诺书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可能并非完全真实、合法、有效,或者赠与条件未完全满足等。 会综合证据、双方陈述以及法律规定,对赠与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具体金额进行判定,不会仅凭一方主张就认定全部诉求。 焦女士一家出于善意照顾老人,韩阿姨却为利益引发诸多纷争。而法律则以公正的姿态,依据事实和条款进行裁决。 当法律与道德出现冲突时,该如何平衡呢?您对这件事又有着怎样独特的看法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如果换做是您,又会怎么处理这样复杂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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