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酒店房间裸睡时,突然有人刷卡进入,对方径直走到床头。女子呵斥询问,男子称是维修人员,看到女子后赶紧离开。事后女子要求退房费,酒店却只愿免午餐费用。 女子在七夕第二天出差,入住了这家酒店。她有个习惯,晚上喜欢裸睡,觉得这样能让身体彻底放松,缓解一天的疲惫。 睡前她特意做了安全措施:关紧窗户、拉好窗帘,房门也仔细锁好,确认无误后才安心睡下。 然而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女子在睡梦中突然听到房门“咔嚓”一声,像是被打开了。 她心里猛地一紧,暗忖:“这个点谁会来?难道是酒店工作人员?”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听到脚步声朝床边靠近。 她瞬间僵住——自己正裸睡,根本不敢贸然起身,只能紧紧盯着走来的人。 只见一名穿工作服的男子径直走向床头,女子强压着心慌,厉声呵斥:“你干什么!” 男子显然也没料到房里有人,被吓了一跳,慌张解释:“我、我是来维修水管的。”看到女子后,他慌忙退了出去。 女子又气又怕,浑身都有些发颤:“幸好他没做出更过分的事,可万一呢?”她赶紧穿好衣服,下楼找前台理论。 工作人员连忙解释,是维修人员走错了房间,并非坏人闯入。 但女子不接受:“不管是不是维修人员,我睡觉的时候突然闯进来,你们事先连个通知都没有!这让我觉得太危险了,必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工作人员却称,维修工人没有恶意,也没造成实际损失,已经赔礼道歉就够了。 可女子一想到当时的场景就直冒冷汗:“我当时是裸睡啊!他要是有别的心思,我根本来不及反应。酒店怎么能因为没实际损失就不负责?若不是他们引导失误,维修人员怎么会走错,我又怎么会受这种惊吓?” 最后工作人员表示,最多免掉女子的午餐费,还说“事情是小事,赔了歉又免午餐,差不多了”。 女子见酒店毫无诚意,把别人的恐惧当小事,当即报了警。 民警到场后,女子明确要求免房费。店家起初不同意,经民警调解,最终同意免除女子当晚的房费,事情才得以解决。 一、维修工进房间并没有造成实质的影响,该不该除了赔礼道歉之外,还要赔偿损失呢? 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本事件中,女子入住酒店,酒店房间在其承租期内,她享有使用权和受到安全及隐私保护的权利。 即便没有实质物质损失,精神层面的损害也是存在的,女子受到惊吓,心理产生阴影,所以酒店除了赔礼道歉,还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二、工作人员称,维修工并不是坏人,只是走错了房间,他们这样的辩解是否合理又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称维修工只是走错房间的辩解有一定不合理性。虽然从主观上看,维修工可能确实没有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酒店作为经营者,有责任保障客人在入住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安排维修工作时应确保流程规范、准确,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此次事件中,酒店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相关司法实践里,只要能认定酒店方存在管理漏洞、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员工非主观恶意,酒店也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荆楚网9月1日报道。
上海一女子在酒店房间裸睡时,突然有人刷卡进入,对方径直走到床头。女子呵斥询问,男
人间烟火栈
2025-09-02 0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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