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男子的大女婿的侄子要结婚,没有婚房,正好男子有一套房子闲着,大女婿开口

每日案论 2025-09-01 13:34:12

河南鹤壁,男子的大女婿的侄子要结婚,没有婚房,正好男子有一套房子闲着,大女婿开口了,男子也不好拒绝,就把房子借给了大女婿的侄子结婚,后来,房子要不回来了,大女婿的侄子一家,占房子占了好多年,侄子不住之后,又到他的父亲和后妈一起住,男子无奈之下找来的调解员,结果他们连夜把房子搬空。 李先生一想起自己房子借给亲戚,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子却要不回来,一想起这件事,他心里就得慌,每每想起这件事,他就后悔把房子借给亲戚。 事情是这样的,好几年前,他的大女婿的侄子要结婚,但是没有婚房,如果房子的问题解决不了,有可能就耽误了婚事,大女婿知道岳父有一套空闲的房子,所以他开口了。 李先生非常疼爱大女儿,他知道只有对大女婿好,大女儿才能过得更幸福,既然大女婿都开口了,李先生也不好说什么。 反正房子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做件好事,这样既能帮助了大女婿的侄子,也能让大女儿过得更幸福,这也是一箭双雕的事。 房子就这样借给了大女婿的侄子,一开始的时候,李先生只是想着,借房子,只是让大女婿的侄子应付一下婚事而已。 可后来大女婿的侄子,在这套房子,倒住得安心起来了。 李先生也很清楚,刚结婚就把人家赶出来,也不利于别人的婚姻,有可能小两口就闹别扭了,他干脆好人当到底,就让他们暂住一段时间。 结果他们一住就住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说过要搬出来的意思,李先生也一直没有用房子,时间长了,他也淡忘了这件事,他也没有过问房子的事情。 大女婿的侄子倒住得安心,住了那么长的时间,也没有说房租的事情,也没有说什么时候搬出去。 更过分的是,后来大女婿的侄子不在房子里居住了,他竟然让自己的父亲和后妈住进李先生的房子,这下李先生更加要不回自己的房子了。 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一家一直不吱声,就那么心安理得地占着李先生的房子。 等李先生想起这件事,想把房子收回来,却要不回房子了。 不管他找了那亲戚多少次,那亲戚都理所当然地住在那房子里,就是不搬走。 李先生好声好气地跟亲戚说:“住了这么多年,也没有让你们搬走,更没有要你们一分钱的房租,现在我只想要回我的房子。” 可即使李先生不要一分钱房租,也借了那么多年,那亲戚不但不领情,更是不愿意搬走。 李先生这才恼怒了,他一片好心,却换来这样的结果,他很是心寒,早知如此,他肯定是不会帮这个忙的,现在帮了一个大忙,却换来了大麻烦,他越想这件事越感到心烦。 这房子肯定不能再借出去了,再这样拖下去,房子真的成了别人的了,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找来了调解员,他们随着调解员一起去找亲戚。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大家都惊讶了,他们赶来房子,只见房子里一切都搬空了。 原来,李先生的亲戚一知道李先生找来了调解员,也害怕这件事传出去,会让他们的名声受损,所以连夜找来了搬家公司,将家搬空了。 李先生终于把房子收回来了,悬在心中的大石头落地,他瞬间感到轻松多了,他想他以后可能不会再干这样的事情了。 那么该如何看待李先生的事情呢? 首先,李先生是把房子借给亲戚的,他的真实意思是,借给亲戚急用,过渡一下,并非把房子赠与给亲戚。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既然李先生的真实意思是借房子给亲戚结婚用而已,那么亲戚结完婚之后就应当返还房子。 其次,亲戚结完婚之后,一直占用李先生的房子,这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他人房屋的行为构成侵权,被侵害人可要求返还房屋、赔偿损失(如维修费用、占有使用费等)。 李先生只是借房子给他们急用,并没有要一直把房子给他们住,所以他们的行为已经对李先生造成了侵权,李先生可以要求他们交房租的。 但是李先生现在并不要他们交房租,他只要把房子收回来,那么亲戚就不应该为难李先生了。 那么你对李先生所遇到的事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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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逛大街看大戏

逛大街看大戏

4
2025-09-01 15:44

大女婿也是畜生,装聋作哑

用户10xxx13 回复 09-01 16:55
也不能怪他,毕竟已经亡故,也管不了活人的事了!

北方以北

北方以北

3
2025-09-01 16:07

起诉,要房租,除了第一年免费,其余年限按当地平均租金付。

强哥

强哥

3
2025-09-01 16:32

是亲别过财,过财两不来。当今社会金钱利益高于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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