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二男子听说寺庙里的金灰能卖钱,就打起了如意算盘,做起了发财梦。三个月内,二人多次溜进寺庙,盗走大量金灰,其中一人盗窃282斤,价值6208元,另一人共计盗窃164斤,价值3389元。被抓后,二人还狡辩,不知道盗窃金灰是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据红星新闻8月26日报道:近日,厦门中院公布一起关于盗窃金灰被判刑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有不少网友看到这则新闻后,一脸懵,提出疑问,啥是金灰,金灰难道比猪肉都贵?偷个灰还要判刑吗? 带着网友的种种疑问,我们来说说这起案例! 事情得从2024年11月说起,那会儿厦门天气刚转凉,不少人会去寺庙烧点纸钱、金纸,求个平安顺利。 可谁能想到,杨某某和周某某这俩主儿,没想着求平安,反倒盯上了燃烧炉里那堆黑乎乎的“金灰”。 他们早就打听好,这金灰是烧过金纸后留下的,里面藏着点金属成分,攒多了能卖钱。 从那之后,二人经常鬼鬼祟祟的,专挑寺庙人少的凌晨或者傍晚往里头钻。 每次去都背着大布袋,溜到燃烧炉旁,趁没人注意,蹲下来就往袋子里扒拉金灰。 转手就将金灰高价卖出,二人发现这个来钱道是又轻松又来钱快,尝到了甜头,心里乐开了花,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二人就这么神不知鬼不觉的在佛 祖的眼皮子底下偷走金灰。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直到2025年2月,寺庙里的金灰丢得越来越频繁,才报了警。 帽子叔叔一调监控,很快就锁定了杨某某和周某某。 等把俩人抓着的时候,他们家里还堆着好几袋没来得及处理的金灰,一称重才知道,杨某某居然偷了282斤,算下来值6208元;周某某也没少偷,164斤的金灰,价值3389元。 二人对自己盗窃的事供认不讳,但他们一口咬定不知道盗窃金灰是违法行为,不知者无罪。 帽子叔叔怎么会信他们的狡辩,直接以盗窃罪立案。 没想到,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竟替二人求情:那黄金粉粖是众多香客留下尘灰,又不是寺庙里所有权,指他人财物太广义了,偷那种灰也立案? 偷这种纸灰的人,肯定是穷苦人民,对他们警告一下可以了,何必小事大做! 那么,在法律面前角度,来认定一下二人偷金灰的行为。 1、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金灰? 金灰是指锡箔金纸钱等在燃烧炉中燃尽后留下的灰烬。 在闽南地区,人们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会焚烧锡箔金纸钱,其燃尽后的灰烬中含有高价值金属成分,因此被称为金灰”。 在寺院里,一些信众为了表达虔诚,还会将金银饰品、硬币等投入燃烧炉,这些物品经过高温焚烧后,纸张化为灰烬,而金银等金属则会残留下来,也成为金灰的一部分。 金灰中含有铝等金属成分,可以回收和重新利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2、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毋庸置疑。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金灰虽为灰烬,但仍属寺庙、宗祠或祭拜者集体所有。 寺庙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金灰具有相应的保管和处理权,他人未经允许擅自窃取,属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香客将金灰遗弃在寺庙香炉中后,寺庙通过“先占”取得了金灰的所有权。 杨某某和周某某明知金灰有主,仍以秘密手段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并且偷的金灰价值均超过1000元,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3、民警调查后发现,周某某曾因盗窃坐过牢,这次又盗窃金灰,系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周某某之前和这次都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属于典型的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他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二人窃取他为财物分别为6208元、3389元,均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 酌情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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