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李女士在某连锁店买了一袋手撕鸭脖零食,然而当她满心欢喜的撕开包装袋后,却发现这袋鸭货长满了白毛已经变质了。李女士对此有些生气,在确定是店家的责任后,李女士直接投诉了这家门店 ,希望对方可以做出赔偿。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女士今年25岁,她特别喜欢吃手撕鸭脖,每天下班的时候,她都会在家附近的零食店逛一逛。 8月16日上午,李女士独自一人逛街,走着走着,李女士突然看见了一家零食店在做活动,这让李女士心中一动,当即走进了这家店。 “这些鸭货刚上货不久,质量都是没得说的。”在听闻李女士要吃鸭货的时候,店员小王当即带着李女士来到手撕鸭脖脖零售区,然后对李女士介绍了几款鸭货袋装产品。 “你这鸭货,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吧?”在听了店员的介绍后,李女士非常满意对方的服务态度,当即问了一些小王关于食品质量问题。 对此小王信誓旦旦的告诉李女士,说他们店里的商品都是经过了权威机构的检验,根本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听罢小王的打包票,李女士终于放心了,于是便买了一大袋手撕鸭脖。 之后,李女士又去看了其他的零食,最终李女士带着已经付钱的零食高高兴兴的离开了这家门店。 在出店后,李女士满心欢喜的撕开手撕鸭脖包装袋,然而当她看清要吃的鸭脖后,大吃一惊,因为这个手撕鸭脖全身长满了白毛,并且还有变质的味道。 李女士看看包装袋,却发现包装袋显示这款手撕鸭脖依然是在保质期内,这让李女士有些生气,当即投诉了这家店,希望店家可以赔偿她一定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李女士所遭遇的这件事呢? 李女士在这家零食店买了鸭货,属于消费行为,而李女士的消费行为正当合法,并没有存在违规违法消费行为,而她所购买的手撕鸭脖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伪劣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李女士的消费行为属于合理合法的消费行为,且她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买到了变质长毛的鸭脖,因此她有权向店家申诉,也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作为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后,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李女士本意是想买到可以食用的鸭脖,但却发现鸭脖变质长毛了,像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了,在消费行为中,如果发生类似事件,自然就属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当我们遭遇李女士这样的烦心事时,是可以光明正大的向店家索要赔付,也可以走相关单位仲裁路线的,也可以选择和店家协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若店家售卖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店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要求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满1000元的,可以直接要求赔偿1000元。 因此,李女士买到变质鸭脖。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 最终,李女士投诉后,而这家零食店和李女士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还对李女士为何买到变质手撕鸡脖做出了书面的解释。 目前,双方已经协调成功,矛盾和平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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