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都塌了!河南郑州,一女子带了6万元买车,4s店推荐她宝马525Li,落地价36万,给她办了低首付分期,女子在合同上签下名字,谁知还了两年,女子遇到困难,连续两期没有还钱,金融公司将车拖走,要她一次还清剩下的24万,女子这才发现,自己签的是租赁合同,租金总额超过54.9万,女子找4s店,经理的回复,让女子崩溃了! 2025年8月16日,据大象新闻报道,一女子买车,说好的总价36万,签完之后还了两年,这才发现是租赁合同,租金高达50多万! 杨女士早就想要买车,她攒了6万多元,想要付个首付,先买一辆车开着,后期再慢慢还款。 2023年9月,杨女士来到一家4S店,出来一位店员白某言,听杨女士说,她要买车,白某言十分热情,给杨女士推荐了宝马525Li轿车。 白某言告诉杨女士,目前宝马525价格有优惠,36万元就能完全落地。 并且,优惠期间,首付更低,6万元做首付完全没有问题。 杨女士一听,心里琢磨,如果能买一辆宝马,忒有面子,宝马车外形大气,豪气十足,开起来平稳,里面的设计也十分的舒适。 杨女士又想,马上就到中秋节了,她要赶在过节前用车,她下了决心,就买它了! 于是她毫不犹豫,还没签合同,她就付了60000元首付。 销售员给她办理分期,合同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各类条款,杨女士大意,没有仔细看过,就在合同上签上了名字。 随后,到了办行车证的环节,杨女士一看,怎么自己买的宝马却在公司的名下。 杨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有些担心,赶紧问销售白某言,为何我买的车,行车证不在我自己名下? 白某言告诉杨女士说,之所以写在公司名下,只是为了贷款方便,办完之后,就会过户到她的名下。 杨女士心里很不舒服,车辆不在自己名下,总是感觉不太妥当。 可是此时,手续已经办完,车牌也已经装好,杨女士心想算了,先这样吧。 她嫌麻烦,当时没有多说,办完之后,杨女士开始按月还贷。 车辆在使用期间,没啥问题,杨女士渐渐淡忘了当时的不愉快。 转眼间一年多过去,到了2025年5月,杨女士做生意,资金链出了问题。 她一时拿不出钱来偿还车贷,拖欠了2个月没有还贷款。 转眼到了7月份的时候,因为生意原因,杨女士到四川出差。 万万没有想到,没有给她任何的通知,宝马车被金融公司拖走了。 之后她收到一份电子租赁合同,对方通知她说,要杨女士将剩余贷款24万全部付清,才能把车还给她用。 杨女士惊呆,这才发现,自己还贷的钱并不是买车钱,而是租赁款。 而这辆车也从来没有属于过自己,杨女士这才怕了,这才仔仔细细看了那份租赁合同。 这一看不得了了,这辆车总租金已经超过了549000万,杨女士接受不了,感到天都塌了。 之后她联系记者求助,她哭诉到,两年前买的宝马525,销售当时说好的落地价36万,谁知道分期后,需要还款高达54.9万。 2025年8月14日,记者和杨女士来到4S店,当初那位销售白某言躲着不见,说他在外地,没有露面。 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属于4S店多元化销售的一种,是为那些贷款困难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低首付方案。 经理还说,合同上条款非常明确,车辆总价包含手续费,购置税还有保险。 合同上有杨女士亲笔签名,既然她签了名字,就证明她百分百知道是租赁性质,行车证不是她本人名字。 经理认为,既然你自己签了名字,作为成年人来说,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杨女士对分期后总价高达50多万这件事坚决不予认可,经理承诺,他们会和金融公司核算一下杨女士逾期的费用,然后再协商后期杨女士如何还款问题。 经理说出两个办法,要么就是一次付清车辆尾款,要么就用以前的方案,继续按照分期付款。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杨女士能举证证明4S店存在故意隐瞒、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使其误以为是买车而实际签订租车合同,那么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但如果合同清晰表明是租车合同,且杨女士签署时未提出异议,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等情形下,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 汽车融资租赁是合法的销售模式,杨女士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但租赁公司也应当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私力救济,正常应事先通知还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再正当收回汽车。 而杨女士遇到的这件事中,租赁公司在未通知杨女士的情况下,擅自将车拖走,侵害了杨女士合法的使用权。 杨女士认为,签合同时说好的是落地价36万,如今不但变成了租赁合同,租金还高达50多万,她不接受。 如果租金总额远高于汽车市场价,杨女士可以主张降低租金。 首先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对租金进行合理调整。 对此,你怎么看?关注@王哥说法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天都塌了!河南郑州,一女子带了6万元买车,4s店推荐她宝马525Li,落地价36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8-17 1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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