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女子狂风暴雨天在商场门口等车,过了一会,她突然发现手上价值40万的镯子不见了,女子满地找寻无果后,直接报警,并找商场调监控。画面显示,一孩子捡起她的手镯后,交给了旁边的妈妈,孩子妈拿到手镯,往女子这边看了眼,不动声色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律师:可能构成侵占罪。 红星新闻报道,8月14号晚上,珠海海韵城外突然刮起大风,豆大的雨点砸得人睁不开眼。 王女士(化名)站在商场门口等车,手里攥着被吹翻的雨伞,一心只想快点回家。 她怎么也没想到,就这一会儿功夫,自己戴了多年,价值40万的满天星手镯会不翼而飞。 王女士说,这镯子她买了很多年,平时戴得挺紧的,但最近两年越来越松。 前阵子,她买的同系列的白金和玫瑰金款也差点掉了,还好她及时发现。 这次,她丢的是黑色陶瓷配白金的,之所以叫满天星,是因为镯子上镶了一颗又一颗的钻石,光彩夺目,价格不菲。 那这手镯是怎么掉的呢? 原来,当晚风大雨急,王女士的伞被吹得翻了个个儿,伞骨“啪”地磕在手腕上。她下意识一缩手,却没注意到镯子顺着胳膊滑了下去,掉到了地上。 此时的王女士光顾着扶伞,根本没察觉到镯子掉了。等她发现手上的镯子没了,满地找时,却怎么也找不见。 那会儿雨太大,地上全是水,天色又暗,找起来实在太费劲了。 王女士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又跑回商场找工作人员调监控。 可一看监控,大家都犯了难。 只见摄像头被雨水糊得模糊不清,人脸根本认不出,只能隐约看见个5、6岁的小孩蹲在地上,捡起个东西,接着把东西交给了旁边的女子,看上去是小孩的妈妈。 那妈妈接过镯子看了两眼,又抬头朝王女士这边望了望,然后就把镯子塞进包里了。 王女士盯着监控,表情十分不悦,这女子肯定看见她丢了东西,不然也不会捡完镯子往她这边瞅,分明是知道她是镯子主人的,怎么能默不作声据为己有呢? 王女士表示,这镯子对她很重要,要是捡到的人能还回来,她将感激不尽,希望那个小女孩的妈妈尽快物归原主。 有人看后感叹,就这个值40万?问题是一般人都不会知道它能值这么多钱吧!可能以为地摊上20块一个的镯子呢! 也有人说,捡的东西还你是情分,不还是本份,没什么必须。 而且,你怎么证明小孩捡的就是你丢的手镯?万一是别的东西呢?再者小孩捡的又不是大人捡的,你找小孩去要看他愿不愿意给你,最后,大人又不是鉴定师,怎么知道值不值钱? 如果我捡到一个东西,觉得没用,又把它丢了或者损毁,是不是要赔偿? 这个捡到的人,不识宝,认为是不值钱的,目的是捡回去给小孩子玩,也犯法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捡到的人拒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在商场门口捡到王女士遗失的卡地亚手镯后,未履行法定义务。 监控显示,拾得人接过孩子递来的手镯后,仅抬头望向王女士的方向,随后将手镯放入包中离开,未当场归还或询问失主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若无法直接联系失主,应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但拾得人选择隐瞒并占有手镯,违反了“送交义务”。 如果手镯最终未归还,拾得人可能因“拒不返还遗失物”被追究民事责任,王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手镯或赔偿等值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遗失物价值是高是低,拾得者都无权占有,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 这也警示大家,捡到他人财物后,主动联系失主或报警是唯一合法选择。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得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需结合以下要素判断。 首先,拾得人明知手镯为他人遗失物,仍选择隐瞒并占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拾得人未履行返还或送交义务,且在王女士公开寻找后仍未归还,符合“拒不交出”的要件。 手镯价值40万元,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拾得人可能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拾得人主动归还手镯,则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但本案中,拾得人至今未联系失主或警方。 本案中,拾得人虽未通过盗窃、抢劫等暴力手段获取财物,但其隐瞒占有的行为同样破坏财产秩序。 所以,无论财物如何到手,非法占有均将受到严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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