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直有人说清代有“旗民不通婚”的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并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样严格执行。在整个清代,这个条例是实时变化的,而且不要说中下层,就是上层执行也....不怎么严格。所以有清一代,旗民通婚的案例屡见不鲜。
刚入关的时候,顺治为了安定民心,颁布了谕旨:
“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辑和亲睦,莫如联姻一事,凡满汉官民,有欲联姻者,皆从其愿。”“朕欲满汉官民,共相辑睦,令其互结婚姻,前已有旨。”
说白了,爱咋结婚咋结婚,什么旗人民人无所谓!
顺治自己就做了表率,迎娶了户部侍郎石申之女为妃。石氏入宫时没有旗籍,就是民女,但是进攻后可能是为了融入职场,毕竟后宫当时都是满蒙女子顺治给她赐名为尼思哈,满文为“nisiha”,意为“小鱼儿”,可见还是很喜欢这个妃子的。石氏作为嫁到清皇室的首位汉族嫔妃,顺治对她十分重视,“赐居永寿宫,冠服用汉式”,这恐怕是清代独一份了。
在顺治朝,后宫规制还不算完备,因此宫里除了皇后、只有董鄂皇贵妃和废后静妃算是有正式的封号,其他人都没有,石氏算是“福晋级”。顺治后宫一共只有五位福晋级嫔妃,其余四位都是蒙古贵族女子,石氏不仅是唯一的汉女,而且是五福晋之首。她的母亲赵淑人曾经乘肩舆进入西华门,在右门下舆入宫行家人礼,顺治还赐了隆重的筵席和赏赉。石氏去世后,康熙按照当时的后宫制度,追封其为恪妃。
皇帝都做了表率,那么是不是旗民随便通婚呢?也不是。就在上面这道圣旨后没多久,多尔衮就出了一个管理细则:
凡希望嫁给民人的旗人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旗人的民人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旗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旗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民人妇女。
简单的说,就是也可以结,但是要申报,而且主要管的都是官员,非官员自便。
后来天下安定了,八旗贵族的风气就趋于保守,想要守护自己的利益,于是越来越反对和民人结婚。甚至允许旗民结婚也被作为多尔衮的罪状之一来批斗他。但是这个“结婚”仅限于正室和地位较高的侧室,比如侧福晋或者妃子,康熙本人就拥有很多民籍汉女嫔妃,比如接连为康熙生三位皇子的顺懿密妃、还有襄嫔、静嫔、熙嫔与穆嫔等。但是康熙给予她们的位分很低甚至没有,这些都是后世封的,可能还是觉得纳民女为后宫不好听吧。
到了乾隆时期,这大哥“满洲至上”就开始管起这事了。但是他也不是一刀切。他先是下谕旨:“向来包衣管领下女子,不准聘与包衣佐领下人;包衣佐领下女子,不准聘与八旗之人。”
然后又进一步细化:
“蒙古、锡伯、巴尔虎、汉军包衣佐领下之女,照满洲例,禁止与汉人结亲。”
后来把范围仅仅圈到了宗室:
“宗室之女不得与八旗别载册籍之户结亲云,即开户也。”
“宗室觉罗不得与民人结亲,违者照违制律治罪。”
但是吧,乾隆自己就是拥有
民籍汉女出身的后妃最多的皇帝,而且很多甚至身居高位,生育了皇子,比如纯惠皇贵妃苏佳氏(插播一句这也是夏雨荷的原型)、紫禁城长寿冠军婉贵妃陈氏、姐妹花怡嫔柏氏与白贵人柏氏、陆贵人、芳妃陈氏等等....
好家伙只约束别人不约束自己对吧?
而且乾隆自己都说过:
从前康熙、雍正年间,内庭备有女乐。自朕临御以来,并无其事。即乾隆三十年以前,内庭嫔御尚有由南方选进一、二人者,此二十余年来久无此事。……”
“并无其事”,那这些民女妃嫔又不能选秀女,你说咋进宫的?呵呵...
当然了,乾隆也会通过把民女妃嫔的家人“抬旗”,也就是把户口改成旗人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行为。比如陈氏的哥哥陈济跑到京城来找工作,乾隆就下旨将陈济这一家入满洲镶黄旗包衣第一参领第二管领,但是另一个哥哥陈浩没来,就还是民籍...
而且当时,旗人男子一定限度内可以纳民女,即除宗室王公外,纳民女为妾就更不管了,乾隆的外公一家就是如此,但性别反过来绝对不行。乾隆四十九年,一个王世新的汉族商人娶了一位在旗的赫哲女人为妻,还生了一个孩子。因为这件事,王世新被戴枷锁示众1年,然后充军到边境。他的妻子和年仅3岁的女儿,都发配为奴,连岳父也获罪。
为了冲破这种限制,大家就开始卡bug,比较常用的是“顶名婚”,就是让与满洲旗人通婚的汉族姑娘挂在汉军旗的人户口本上,这样就是旗人了,也就不算违反禁令。此时所谓的“旗民不通婚”只能管到啥事都要汇报的宗室了 。
到了道光年间,清廷又一次枪强调了旗民婚姻之别:
“嗣后,八旗内务府三旗旗人内,如将未经挑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制律治罪。若将已挑选及例不入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令例治罪。民人聘娶旗人之女者,亦一例科断”。
所以不管选中没选中,都不允许将旗人女子许配民人男子。
但是反复强调,恰恰说明这事广泛存在。到了嘉庆之后,这事在宗室都很普遍了。嘉庆十八年曾经对宗室觉罗们做过一次人口普查,重点是看有无与汉人联姻之户,不过查出来也只是处分一下,甚至不必离婚。毕竟大规模离婚对于社会的影响太大。
终于在辛丑年后,慈禧发布懿旨,终于从法律上解除了这道通婚禁令:
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著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搢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
只可惜这会大清也是有出气没进气,十年后就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