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报道,因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山西男子阿华(以下皆为化名)与同居女友小花发生争执,阿华对女友小花实施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 阿华和小花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处了一年后,决定订婚,就搬到了一起住。 本以为日子能安稳过下去,谁知道2024年6月的一个凌晨,一条裙子成了导火索,彻底打破了两人的平静。 那天夜晚,小花穿着裙子正要出门,还没出门就被阿华拦住了。 他盯着小花的裙子,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嘴里不停念叨着“穿成这样像什么样子”“大半夜出去给谁看”。 气头上的小花抓起包就往外走,想找个地方冷静冷静,可没走几步就被追上来的阿华拽住了。 阿华没给她解释的机会,拉着她的胳膊就往回拖,路上还忍不住动了手,拳头落在小花身上,疼得她直哆嗦。 好不容易被拽回住处,阿华的火气一点没消,把她狠狠推到床上,嘴里全是难听话,说她“不检点”“故意惹事”。 不管小花怎么挣扎哭喊,阿华硬是凭着力气把她按住,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事后没多久,阿华像没事人一样,拉着小花出门逛街买东西,好像刚才的打骂和强迫从来没发生过。 回到家,他又提出要发生关系,小花这次说什么也不肯了,缩在角落不敢说话。 直到后半夜,看阿华睡得沉了,小花才蹑手蹑脚地溜出房间,找到房东哭着说明了情况,房东赶紧帮她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带着小花去做了检查。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小花的头上,身上有好几处挫伤,虽然不算重伤,但也构成了轻微伤。 后来,阿华的家人给了小花11万块钱,这里面还包括之前订婚时给的6万4彩礼,小花收下钱,写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他的部分责任。 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认定阿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因为他明明知道小花不愿意,还动手打人,强行发生关系,这完全符合法律里说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 最后,法院考虑到阿华是自首,家人也赔偿了损失,小花也原谅了他,而且他之前没犯过别的事,就判了他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人说,就因为穿条裙子就动手打人、强迫发生关系,这也太离谱了。 女孩子穿什么是自己的自由,别说还只是女朋友,就算结了婚,也不能这么管着。 还有人觉得,强奸罪本来就该重判,缓刑是不是太轻了?万一以后再犯怎么办? 其实,这事儿不光是一起刑事案件,背后藏着不少值得琢磨的问题。 阿华这样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想控制对方。 从管穿什么衣服,到动手打人,再到强迫发生关系,一步步都是想让小花听他的,这种以爱为名的控制,其实就是一种暴力。 而且他打完人,强迫完对方,还想着逛街买东西假装没事,这种“打完再哄”的套路,在很多亲密关系暴力里都能见到,时间长了,受害者很容易被磨得没了力气反抗。 更让人担心的是,还有人觉得“情侣之间没那么多讲究”,甚至觉得“都订婚了,发生关系很正常”。 之前山西大同有过订婚强奸案,男方也是觉得订了婚就没问题,结果被判了三年;内蒙古还有婚内强奸的案子,就算是夫妻,违背意愿也照样要被追究责任。 说起来,小花也算幸运,最后能鼓起勇气报警。 但还有很多人遇到这种事,要么怕丢人,要么念着旧情,就这么忍了下去,结果让自己受了更多委屈。 其实真遇到这种事,别犹豫,赶紧找警察,找家人朋友帮忙,自己的安全和尊严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社会越来越重视男女平等,可还是有人觉得“女人就该听男人的”,这种老思想真该改改了。 法律也说得明明白白,谁都不能随便伤害别人,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 希望这事儿能给大家提个醒,谈恋爱也好,过日子也罢,互相尊重是最基本的,要是连这都做不到,那还不如早点分开。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那一晚,我为了女友,可耻地躺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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