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两人还约定,

霁雾阙任 2025-08-13 18:16:11

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两人还约定,女儿需要承担母亲的一切费用。3年后,老人说女儿不给自己交房租,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女儿把490万卖房款还给自己。可女儿却说自己一次性给母亲交了20万养老院的费用,可母亲只住了5个月,剩余费用可抵房租。母女二人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杭州网8月7日报道,北京发生的一起母女官司,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母亲靳某为了有人照顾自己,希望女儿吕某辞掉广州的工作回北京,还干脆把自己卖房得来的490万全给了女儿作为补偿。     双方签了白纸黑字的协议,写明女儿要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     可谁能想到,三年后,母女却因为房租问题闹到不可收拾,甚至上了法庭。     靳某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确实需要照料,就想着让女儿回来。     为了让女儿安心辞职,她咬牙把房子卖了,把490万房款全给了女儿。     吕某也爽快,辞职回了北京。一开始,母女相处还不错,女儿买吃的、买衣服,母亲生病住院请保姆之类的,也都是她在操心。     矛盾随之而来。     后来母亲搬离原住处,先去养老院住了五个月,这期间花了20万,之后又想去上庄租房。     问题就在这里产生了:女儿觉得母亲从养老院退出来,那20万没用完的钱就应该抵扣房租。     母亲靳某却不认同,坚持要女儿另外付房租。     就这样,吕某没交上庄房子第二、三季度的租金,矛盾一触即发。     靳某认为女儿连房租都不付,明显没尽赡养义务,一气之下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之前签的协议,把490万要回去。     法庭上,母女各说各的,母亲拿出微信记录,证明女儿没赡养自己。     女儿则委屈,称自己该做的都做了,只是因为养老院那笔钱没谈拢,才没交房租,并出示母亲遗嘱证明协议是自愿签订,没受胁迫,还找证人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养老院20万。     一审法院认为,协议里明确写了赡养义务包括房租,吕某没交房租就是没履行义务。     按法律规定,受赠人没履行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判吕某返还490万。     吕某不服,上诉到二审。     二审查明母亲实际给女儿的金额是480万,最终改判吕某返还480万。     这事在网上一传开,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女儿理亏,签了协议就得遵守,赡养老人付房租本就应该,不能因为争执就赌气不交。     也有人说协议约定太死,一旦出点问题就容易翻脸,亲情里掺太多钱的事,本身就敏感。     信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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