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时期老农民的劳动年限不能被视同的根本原因。 “视同缴费”的认定,核心在于存在受劳动法调整的事实雇佣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可依法核算的工龄。这一制度设计有其特定的适用范畴和前提。 具体到农民群体,其劳动年限未被纳入“视同缴费”范畴,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生产队时期,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参与共同劳动,与集体之间是基于生产资料共有关系的分工合作,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还是包产到户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主经营,更不存在传统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构成。因此,农民的劳动年限自然不符合“视同缴费”所要求的、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工龄认定标准。 这一差异并非否定农民劳动的价值,而是不同历史阶段劳动组织形式、经济形态在社会保障制度层面的客观体现,并非是对老农民群体的歧视。
企业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为什么劳动者不能取出来呢?最近了解到在沿海打工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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