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女子在景区游玩时,见一匹马正在吃草,便靠近马准备拍摄视频。期间,女子没

悦澄聊社会 2025-08-11 19:40:32

贵州毕节,女子在景区游玩时,见一匹马正在吃草,便靠近马准备拍摄视频。期间,女子没忍住摸了一下肚子,结果悲剧了,马受惊后咬了女子的后背。女子称,是自己主动摸的,没好意思找马的主人,也没有打疫苗。

8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则女子在跟马拍照时,好奇摸了一下马的肚子,竟然被马咬伤的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李女士跟着朋友来到景区的大草原游玩,在此期间,李女士见草原上有很多牛羊以及马正在吃草。

李女士见其中一匹马长得威武雄壮,非常有气势,于是就想跟这匹马合影留念。

李女士先是慢慢的靠近这匹马,见这匹马一直专心的吃草,李女士的胆子就慢慢的大了起来,竟然用手摸了一下马的肚皮。

结果没想到,可能是正在吃草的马被吓了一跳,出于动物的本能,这匹马直接咬了李女士的后背,并导致李女士后背破皮了。

李女士的朋友建议李女士去找马的主人讨要说法,可李女士认为是自己主动去摸的,如果去找马的主人,实在有些难为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李女士被马咬伤,马的主人是否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李女士既然能够接近正在吃草的吗?且已经拍了照片,证明马主人对于马匹的管理存在漏洞,也没有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更没有对李女士进行劝阻,这才导致马咬伤了游客。

如果李女士真的追究起来,马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李女士被咬伤,不仅马的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景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对乘客安全保护的义务。应该按照具体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建立巡视制度、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等。

第三,李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被马咬伤,自己同样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提前预判靠近马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另外在拍摄过程当中,李女士对马匹有存在抚摸的情况,是导致马匹受惊的直接原因。

为此,李女士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也给广大网友敲响了警钟,在外出旅游时尤其是在动物园或者野外,面对一些动物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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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2xxx01

用户12xxx01

1
2025-08-11 20:25

虽然摸马的行为有点无脑,但终归是个讲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