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游完泳,去男更衣室换衣服,结果,一6旬女子突然闯进来,把他看光了,两人对视一眼后,女子说“走错了”,连忙关门离开,没想到,男子出了更衣室,又碰见女子,她再次走错了。男子认为更衣室男女标志画的不够明确,还标的是英文,老年人看不懂,才导致女子频频走错,他向健身房索赔5000元,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火冒三丈。
极目新闻消息,8月6日下午,陈先生在一家健身房游完泳,正打算在男更衣室换衣服,没想到竟碰上了让他惊掉下巴的一幕。
当时,他光着膀子,手里攥着换洗衣物,一抬头,就和一位看上去60多岁的阿姨四目相对。
陈先生当场就懵了,这可是男更衣室啊,咋会有女的闯进来?
更离谱的是,等他从更衣室出来,又碰见了这位阿姨,好家伙,她又走错了!
另一位目击者李先生说,他刚吹完头发,正准备脱泳裤换衣服,就瞧见这位阿姨直接推开了男更衣室的门。
紧接着,阿姨愣了两秒,嘴里嘟囔着“走错了走错了”,转身就往外跑。
李先生苦笑着吐槽:“我游完泳出来换衣服,这女同志突然就闯进来,那场面,尴尬死了!”
而这场意外的“罪魁祸首”,竟是健身房那看似“高大上”,实则不实用的标识。
涉事女士解释,她是带孙子来学游泳的,中途想上厕所却找不到地方。
她问场内教练后,教练随手一指更衣室方向,她就跟着箭头走。到了地方,她没留意门上抽象的人形图案和英文“Man”(男士),以为那标识是女士,再加上不懂英文,就直接推开了男更衣室的门,真不是故意的。
记者去实地探访发现,那标识确实不咋显眼。更衣室入口处就只是用极简线条勾勒出男女轮廓,下面分别标着灰色小字“Man”和“Woman”。
对于习惯看中文的老年人来说,这设计简直就是猜谜游戏。
陈先生也气呼呼地说:“现在老人哪看得懂这些英文单词啊,为啥不标成简单明了的中文呢?”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向健身房提出5000元精神赔偿的要求,结果被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
工作人员说:“您办的是两周体验卡,我们可以再送您一张。”
可陈先生觉得这补偿方案毫无诚意,他说:“我要的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是免费续卡!”
双方协商没谈拢,陈先生选择报警处理,工作人员则表示,陈先生愿意的话,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于陈先生遭遇的尴尬,健身房任经理表示,后续会在更衣室门口加上醒目的中文标识,墙壁上也会贴上箭头指引路线。
有人说,现在这社会真是让人越来越看不懂。虽说要与国际接轨,但咱自己的东西可不能丢啊。母语就是中文,好好用中文标不行吗?弄那些稀奇古怪的图文有啥用?难道是为了显得洋气?
标注个“男”字、“女”字,就那么难吗?积极整改、赔礼道歉才是应该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该咋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得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还得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健身房更衣室只用抽象图形和英文标识区分男女区域,没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认知需求,导致消费者误入异性更衣室。
这种标识缺陷虽不直接造成人身伤害,但可能引发隐私侵犯、心理不适等安全风险,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
根据法条,经营者得对可能引发混淆的设施,像更衣室入口,作出明确警示。
本案中,健身房没在标识旁附加中文说明或箭头指引,也没通过工作人员主动提示,违反了“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告知义务。
要是消费者因误入更衣室导致隐私泄露或精神损害,健身房可能得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没造成实际伤害,其标识设计不合理也算服务瑕疵,消费者可依据本条要求整改标识系统。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更衣室等私密区域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工作人员没对询问厕所位置的老年消费者进行准确指引,导致其误入异性区域,属于管理疏漏。
消费者误入更衣室的直接原因是标识不清和指引错误,而健身房在标识设计、员工培训等方面存在过错。
要是消费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能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健身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就算消费者没实际受损,管理者也得根据本条整改管理漏洞,像增设中文标识、加强员工指引培训等。
其实大家都不想把事儿闹大,关键是商家得真正重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毕竟,再高端的定位,也离不开接地气的服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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