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

王哥说世情 2025-08-10 15:05:51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一并给了17岁的女儿,他四处流浪,辗转各个寺庙,钱花完了,住进了山洞,男子情绪崩溃,他又回家还俗,先问父母姐姐要了64万元,炒股亏掉9万,又找女儿要钱,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要女儿赡养他,女儿拒绝: 你才54岁,哪里老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法院的判决令男子意想不到! 2025年8月9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男子受不了工作的苦,抛妻弃女出家修行,十年后钱花完了,回家要女儿赡养,被女儿拒绝。 老谢出家10年,可是如今,他后悔了,这10年的修行生活,和他起初的想象压根就不一样。 他以为出家人闲云散鹤,游历四方,吃百家饭,有人供养。 可是当他辗转各个寺庙,以为寺庙清净,殊不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寺庙里也要干活,还没工资,他花完了身上盘缠,举步艰难。 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住进了山洞,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他转念一想,决定还俗。 原来,2014年,老谢受不了上班的压力,他要辞职,妻子不让。 老谢不顾妻子阻挡,立刻和妻子协议离婚,他把自己应得的一套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全部留给了17岁的女儿。 然后,他又补偿给妻子15万元,身上只带了少许的钱,他把工作一辞,头也不回,跑到山上出家修行。 他原以为出家之后,过得是神 仙日子,每日晨钟暮鼓,云雾缭绕,生活简单,再不用吃苦。 殊不知出家人也要吃饭,要种地种菜,要劈柴干活,并不是每天坐在那里谈经论道。 寺庙里有寺庙里的规矩,清规戒律,要求更高。 他不愿受苦,也不愿意接受约束,他大失所望,四处流浪,换了一家又一家的寺庙。 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没了办法,独自跑到山上,找了个山洞,住在里里面修行。 可风餐露宿,没有温饱,风霜如剑,斩断了他最后一丝念想,他饥肠辘辘,没有饭吃,衣不遮体,连件御寒的衣服都没有。 他情绪崩溃,决定脱下僧袍,回归尘世。 他先回到父母家里,父母和姐姐对他十分心疼,看他没了工作,没有饭吃,父母和姐姐立刻给了他64万。 可是他还是不愿意工作,拿着64万去炒股,希望一夜暴富,结果亏损了9万,手里只剩下了55万。 女儿小谢已经工作,老谢又找女儿要钱,女儿瞅了他一眼,不予理会,老谢不依不饶,我是你爹,你对我有赡养义务。 小谢指责他这个父亲,不负责任,说走就走,没有半分父女情分。 说起了上班,谁不上班?谁没有压力?谁都在为了生活,辛苦工作。 你有家有女,你说走就走,难道压力大就是不负责任的借口? 你一走10年,对我不闻不问,现在回来问我要钱? 你才54岁,还没有到退休的年纪,你身强力壮,明明还能工作,非要躺平,要家人养活? 小谢又说,我才参加工作,收入不高,养活自己都不容易,你有你爹妈给你钱花,我没钱给你,你也别问我要。 随后,小谢再不理他,他找前妻,更是碰一头灰,前妻和女儿都有了自己的生活。 老谢越想越气,简直是岂有此理,女儿不给他钱,让他伤心至极。 他当初走时,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女儿,没有想到,女儿这样冷漠,对他根本不闻不问。 于是老谢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赡养费 他提出的理由是,他和前妻女儿关系较差,无法保持正常联系,所以才把小谢告到法院,要求小谢给他20万赡养费。 小谢拒绝,她认为老谢54岁,是因为继续修行才不愿出去工作,并未丧失了劳动能力。 自己才从学校毕业,刚参加工作,收入很少,也没有积蓄,无法支付20万元赡养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谢虽年满54岁,但未达到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标准。 法院查明,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曾有20年工作经历,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赡养费给付条件。 因此,老谢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老谢在女儿17岁时离婚并出家,未继续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老谢主张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但法院认定,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具备工作能力。 因此,法院驳回了老谢的诉求,女儿无需承担赡养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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