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独身女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430万的房产和100多万的存款,因为女子父母已经离世,女子父母双方的多名亲戚对薄公堂,要求分割她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结果法院却直接把房产充公了。网友:这官司打了个寂寞? 据悉,张女士因为个人原因一辈子没有结婚,也没有留下孩子,在父母去世之后,张女士就过起了独居生活,虽然是一个人生活,但是因为无牵无挂,所以过得也挺不错。 之后,张女士就患上了尿毒症,需要经常去医院,于是,其中的一位亲戚张先生就多次陪同张女士去医院就诊,而且在亲属签字上,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最终,张女士因病去世,由于张女士的父母早亡,张女士也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所以,张女士的房产和存款就没办法按照继承办理过户,于是,觊觎张女士财产的这些亲属,最终闹上了法院。 几名亲戚都表示,在张女士生病之后,也是陪她去看病,在生活上给于照顾,因此,这些遗产都应当由自己继承。 显然,按照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即张女士父母均去世,而且张女士也没有兄弟姐妹,那么,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都没有继承人,这是否意味着,张女士的堂兄弟或者表兄弟之类的旁系亲属能够继承张女士的财产? 其实,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均不在的情况下,法律并未规定堂兄弟等可以作为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是属于无继承人的情况。 可是,毕竟旁系亲属比如张先生等人确实在张女士生前,给予了一定关照,那么,这种关照是否可以分得一些财产? 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即对这类人,是可以适当分得一些财产的,法院在审理后,也认可张先生等人的付出,据此判决这100多万的遗产,由张先生分得20%,其余每人各分10%。 但是,对于房子问题,法院最终判决归国家所有,有人不解,既然存款都分了,为何房子没有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其实在,正常来说,因为张女士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原则上所有的财产都归国家所有,但是,考虑到张女士生前得到了亲属的帮扶,所以,对于帮扶张女士的亲戚而言,是可以适当分一些财产的,据此就不难理解,是适当分得,而不是全额分得。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趁着自己清醒的时候,就把财产都给张先生,或者是写一个遗赠协议,这样张先生一定全力付出,不然的话,等去世后,这些亲戚都打的死去活来。 还有网友表示,所以即便不结婚,也要留个后,不然的话,拼搏了一辈子,最后连个端茶倒水的也没有不说,财产还都没留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重庆,一男子和20岁女子网恋,将女子带回自己家生活,不料女子的母亲和丈夫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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