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带着妹妹家的两个6岁的孩子去温泉游泳,谁知,过程中,外甥的胳膊被泳池底部的进水口牢牢吸住,孩子整个人被拽到水底,怎么都拔不出来,十几分钟后才被救上岸。尽管全力抢救,但孩子还是抢救无效离开了。女子一家天都塌了,找酒店讨要说法。谁知,酒店的态度让人气愤,而且,监控里前后画面都有,最关键的十分钟却不见了。
7月31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起悲剧,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去年10月30日,王女士和妹妹带着妹妹6岁的龙凤胎出去玩,孩子们会游泳,所以他们特意选了一个带温泉泳池的庄园酒店,两晚价格899元。
办理好入住手续后,王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前往泳池游泳,自己则在岸边照看。然而,仅仅游了10来分钟,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
温泉底部有个约成人拳头大小的洞,外甥游泳时,整个胳膊被这个洞紧紧吸住。
王女士瞬间吓坏了,她急忙跳入水中试图拉出孩子,可孩子胳膊被吸得太紧,她拼尽全力都拽不出来。
她吓得大声呼喊,可偌大的泳池竟没有一名工作人员,过了四五分钟,才有一人从半山上匆匆跑来。
此时,孩子的头已被拽到水里,王女士要急疯了,她赶忙憋气试图托起外甥,却毫无作用。
工作人员关掉循环泵,打开排水口,压力降低后,才将孩子的胳膊拽了出来。
从意外发生到孩子被抱上岸,这短短十几分钟,对王女士一家而言,却仿佛漫长得如同一辈子。
当时孩子的右胳膊已呈红紫色,工作人员立刻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但酒店位置偏远,120过了半个多小时才抵达,医护人员迅速查看孩子情况,却无奈表示,孩子瞳孔已经扩散,已经不行了。
王女士和妹妹的天都要塌了,他们不愿放弃哪怕一丝希望,强烈要求医生继续抢救。
医生用各种仪器维持着孩子的生命,坚持到孩子父亲赶来,见了最后一面。
次日凌晨7点左右,医院宣布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这消息如晴天霹雳,全家人肝肠寸断,以泪洗面,王女士更是自责不已。
王女士认为,此次意外完全是温泉泳池的下水道没有盖子导致的。
泳池里共有三个洞,仅有一个有盖子,剩下两个都没有,孩子游泳时可能正好游到了没盖子的洞上方,才被吸住。
对于此事,酒店负责人解释称,出事的这个口是吸水口,一般来说,盖子是用螺丝固定的,至于事发时盖子有没有盖住,谁也说不清楚。
但那个口很小,仅有5厘米,酒店开业一年多以来,从未发生过意外。
那么当时情况究竟如何,查看监控不就清楚了吗?
谁知,监控中前后画面都有,就中间最关键的10分钟没有。
酒店称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花钱找技术人员修复,派出所也带走查看,都都未能恢复内容。
这简直太蹊跷了,如果监控出现问题,所有画面都会消失,为什么偏偏中间最关键的10分钟丢失了,这让王女士一家觉得有猫腻。
而且,酒店是事发第二天才报警,警方也是第二天才来查看监控,中间有一天时间,其中发生了什么谁也不清楚。
悲剧已然发生,王女士认为,起因就是泳池的洞口,酒店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酒店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但酒店负责人觉得,他们确实有责任,但家长作为监护也有一定责任。
孩子胳膊被洞吸住时,肯定会有呼救动作,可王女士当时疏忽没发现,等发现时孩子已经沉到水底了。
如果当时能及时发现,轻轻一拔就能把孩子拉出来,但长时间没发现,造成了抽真空的原理,越吸越紧,到最后就拔不出来了。
此外,负责人提到一个细节,说发现孩子溺水时,王女士居然脱了鞋子和袜子才下水,这在他们看来,可能是耽误了救援时间。
酒店强词夺理的态度让王女士非常的气愤,自小在海边长大,脱掉鞋袜是为了能快速并安全接近孩子并实施救援。
目前,双方因为责任划分问题产生分歧。
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和王女士一家协商过很多次了,想要和解处理。
但一开始,王女士家索要500万赔偿,这完全超出了当地的赔偿标准,后来虽然降到了300万,他们依然无法承受。
酒店愿意超出当地160万的标准,再高一些,但希望能签一份和解协议,可对方并不同意。
酒店的态度让王女士一家气愤,他们希望司法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答复。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泳池有三个洞,却仅有一个有盖子,其余两个无盖,导致孩子手臂被吸水口吸住,这是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明显表现。
事故发生时,泳池无工作人员,致使孩子遇险要素几分钟后才有人来救援,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此外,酒店称监控中关键的十分钟不见,且无法恢复,这一情况让人怀疑酒店有隐瞒之嫌,酒店存在管理漏洞。
所以,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