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3天内没交出200万,罗大美大概率就不会死了,道理非常简单! 嫌犯余大娃曾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7-30 10:57:20

如果3天内没交出200万,罗大美大概率就不会死了,道理非常简单!

嫌犯余大娃曾因抢劫两次入狱,作案手法也很常见,假装乘客乘坐出租车,让司机开到偏僻路段后,持刀抢劫。

抢劫是八大重罪之一,根据《刑法》第263条,基本刑为3—10年。

有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银行、多次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的,会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余大娃第一次犯罪被抓判13年,就是因为多次持刀在出租车上抢劫,虽然金额并不算大,但也已构成加重情节。

对于抢劫罪的法律后果,他不仅十分清楚,还有过“亲身体会”,所图者不是人命,而是钱财。

在图谋罗大美之前,余大娃早已负债累累,他经常流连于娱乐场所,还有赌博的恶习。这一点,从他事后潜逃至缅甸,将200万的大部分在赌场里挥霍一空,也可以直接看出。

罗大美被约到出租房中是2023年7月5日,到7月7日遇害,中间不过短短3天。可就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他被余大娃暴力逼迫,一共交出了200多万元。

如此惊人的抢劫数额,一旦东窗事发被抓到,加上有前科,42岁的余大娃这辈子恐怕都无法走出监狱。恶向胆边生!为了减少证据、留出更多的逃跑机会,铤而走险之下,杀人灭口便成了这名恶徒的错误选择。

若罗大美虚与委蛇,只给出少量钱财,并分化两个同伙,伺机报警或向他人求救,有很大概率是会保住性命的。

说句不好听的,抢钱才是余大娃的目的,抢到的钱太少、刑期短,犯不着闹出人命,这也很符合正常的逻辑与心理。

另外,两个同伙都很年轻,一个刚满21岁,另一个有正经工作,他们参与抢劫,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了余大娃的蛊惑。因此,罗大美是有机会策反他们,让其迷途知返,帮助自己逃命。

目前,此案一审二次开庭后择期宣判,家属承受两年锥心之痛,决定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求对3名嫌犯重判,统一量刑、全部死刑。

可余大娃求生欲也极强,他狡辩称罗大美的死是过失、200万是自愿赠与,还想通过提供涉黑涉恶的线索来立功减罚。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抢劫杀人必被法律公正严惩!当他将塑料袋套在罗大美头部,用长袖衣服勒其脖颈时,就应早想到会有如今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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