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男子开车行驶到该拐弯的地方,他熟练地打着方向盘,眼睛紧紧盯着前方和两侧的路况,生怕出点什么意外。就在他全神贯注拐弯的时候,对面远处,一个骑着自行车的女子,也不知道咋回事,突然整个人连人带车摔地上了,那姿势,直挺挺的,看着就疼。
男子瞬间闪过各种念头!碰瓷的事可太多了,电视上、新闻里没少报道,自己要是过去帮忙,万一被这女子讹上,那可就麻烦大了。
想到这,他没敢过去,直接一脚油门,开车走了。
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谁能想到,过了几天,这女子居然找上门来了。
她气冲进男子家里,一进门就喊:你开车把我给吓到了,我才会摔倒,这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你得赔我医药费!
男子当时就懵了,心想自己离她那么远,而且自己开车一直都规矩的很,咋就成她摔倒的原因了呢?
他赶紧拿出行车记录仪,翻出当时的录像给女子看,录像里清楚地显示自己开车没违规。可这女子压根不听,一口咬定就是男子吓的她,坚持要赔钱。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的各种评论都有。有网友说:要是这女子胜诉了,我立马就去碰瓷,一天讹个几千块,比上班轻松多了。
还有网友扯得更远,说:这事可不能只怪这男子,小区里停的车、路边走过的行人,甚至太阳都有责任,说不定是太阳晃了女子的眼,她才摔倒的呢。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讨论得那叫一个热闹。
男子觉得自己开车拐弯的时候,离女子还有一段距离,而且自己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行车记录仪就是最好的证明。
他当时没下车帮忙,也是出于自我保护,怕被讹上,这换做谁,估计都会这么想。他觉得女子就是无理取闹,想讹他的钱。
可这女子却不这么认为。她坚称自己摔倒就是因为男子开车拐弯,把她给吓到了。
她说当时自己骑得好好的,突然看到男子开车拐过来,心里一紧张,手一抖,就摔倒了。
她觉得男子虽然没碰到她,但他的行为和自己的摔倒有因果关系,所以男子应该承担责任,赔她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呢?
女子的行为看着实在可疑,说不定就是碰瓷的新招数。那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到底咋界定呢?
无接触交通事故,确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无接触交通事故:通常指事故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由于躲避,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在交通法规里,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
但无接触的情况下,责任的界定就比较复杂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要判断男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男子的驾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女子的摔倒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无接触交通事故中,虽然没有直接的物理接触,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另一方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过错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女子要证明男子存在过错以及男子的行为与自己的摔倒存在因果关系,难度是比较大的。
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来证明男子在拐弯时存在突然加速、急刹车、违规鸣笛等可能惊吓到她的行为。
如果女子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仅仅凭借自己的主观陈述,是很难认定男子存在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的。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男子有行车记录仪证明自己没有违规行为,女子又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子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所以,女子要求男子赔偿医药费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目前,这事还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男子还在为这事烦恼不已,女子也一直坚持要赔钱。
无接触交通事故,让大家都摸不着头脑。是女子真的被吓到,还是另有隐情?男子到底该不该赔这笔钱?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2025年7月28日 阳信融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