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伙的狗吓着,先是报警,而后又将2名小伙告上法庭,向2名小伙索赔14.3万余元损失。虽然2名小伙坚决否认,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狗惊吓到大妈,但法院这样判! 不久前,一个傍晚,辽宁丹东的公园里,人们散步,狗狗们跟着主人跑,一片安宁。 然而,这份宁静却被两只没有拴绳的狗打破了。 事情发生在晚上7点多,50多岁的管大妈正在公园里散步。 她看到崔某和胡某带着各自的狗在玩耍,但两只狗都没有拴绳。 管大妈称,两只狗突然朝她冲过来,吓得她腿软、心跳加速,吓得不轻。 管大妈选择报警,警察到场后在记录上写下了她被狗吓到的情况。 狗主们也在记录上签字,并表示愿意陪管大妈去医院检查。 事情似乎要到此为止,然而两小时后,管大妈因心悸待查住进了医院,住院了整整十天,花了将近一万元。 崔某和胡某并不认同管大妈的说法。 他们承认没给狗拴绳是自己的错误,但否认狗吓到了人。 崔某觉得很冤:“我的狗三个月大,性格温顺,根本没有做出什么动作,要是这种情况都能算是吓人,那谁还敢带狗出去?” 崔某觉得管大妈是在碰瓷,故意拖延住院。 胡某也表示,报警记录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是哪只狗让管大妈受惊,他认为事情并没有直接关系。 随着管大妈索赔金额高达14.3万元,这起纠纷最终走上了法庭。 法院的争议焦点很明确:管大妈的受惊和住院费用,是否与两人没给狗拴绳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两位狗主在公园这种公共场所不拴绳,本身就带来了潜在风险,管大妈只是正常散步,没有任何过错。 至于狗是否吠叫、是否扑过来、是不是小奶狗,法院认为这些不重要。 只要狗没被拴好,就是一个潜在威胁,特别是对害怕狗的人来说。 难道必须等狗扑过去咬人,才能算是“造成损害”吗? 不管狗有没有实际攻击,受到惊吓本身就已经是一种伤害。 最终,法院根据警察记录和管大妈的医疗单据,认定管大妈的损失与两位狗主的不拴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崔某的“碰瓷”说因为缺乏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判决崔某和胡某共同赔偿管大妈9200元。 两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上的热议,大多数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 “养狗不拴绳,就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管大妈的害怕是真实的,医疗费也是实实在在花出去的,狗主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家普遍认为,公共场所遛狗拴好绳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 你认为这事处理的怎么样? 信源:裁判文书网
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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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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