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未婚男子,找了个离异带娃的女友,陆续给了她15万后,他发现总有个男人给女友打电话,可她却不接,他觉得不对劲,就尾随女友,亲眼看到女友上了前男友的车,两人开到偏僻的山上,待了1个多小时,发现男子跟踪他们,还一脚油门把男子甩开了,可把男子气坏了,怀疑女友跟前男友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可女友一番话,差点没把男子气抽了。 7月24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郭先生三十好几了,同龄人早就老婆孩子热炕头了,可他还是孤家寡人。 为了早点成家立业,郭先生决定降低要求,不再挑挑拣拣,终于,2024年,他认识了一个离异带娃的女子,他决定就是她了。 在郭先生看来,如果自己再高不成低不就,越来年纪越大,真就得一个人孤独终老了。 虽然女友离过婚,但经历过婚姻不幸的女人,更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他会把女友的孩子视如己出,以后再生一个他们共同的孩子,一家四口和和美美过日子。 4月份,女友说她有笔6万的外债到期了,郭先生二话不说给她还了,为了以示真心,他又给女友转了8万,后来一股脑,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女友打理。 女友被郭先生感动了,觉得这个男人可以托付余生,于是,2024年底,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郭先生给女友买了金戒指,还给了她10001元,寓意为女友是万里挑一。 虽然两人还没正式举行婚礼,但已经同居,并以夫妻相称,郭先生无比憧憬婚姻生活,恨不得把心掏出来给女友,他起早贪黑扛起养家的责任,也对女友百依百顺。 可不料,到了2025年6月,郭先生觉得他和女友之间出了问题,他发现总有一个人给女友打电话,但她却不接电话。 凭借男人的直觉,他感觉打电话的是个男人,而且跟女友之间有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终于有一天,郭先生忍不住了。问女友对方是谁?她为啥不接电话?但女友却轻描淡写的说没必要接,这证实了郭先生的猜测。 某天,女友说开车送孩子去学校,但郭先生明察秋毫,感觉没这么简单,于是他尾随其后。 终于,郭先生亲眼看到女友上了由一男人开着的霸道越野车,然后车子疾驰而去,直接开到一座人迹罕至的山上,这辆车停在路边,长达一个小时。 这一个小时,孤男寡女在车里都干了些什么,郭先生用后脚跟都能猜到,他无比确定女友脚踏两只船,给他戴了有颜色的帽子。 郭先生气血上涌,直接准备抓现行,不料,他被对方发现了,他们一脚油门跑了,把郭先生给甩了。 郭先生神不守舍回到家,等女友回来,他劈头盖脸质问她那个男人是谁?女友却漫不经心的说,男子是她谈了10年的前男友,他们见面,只不过是有些事,什么都没干,让郭先生相信她不是乱来之人。 郭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真是把他当傻瓜呢,有啥事必须到荒无人烟的地方去谈?而且在密闭的车里一小时,他甚至能脑补出当时的画面。 但女友却杏目圆睁,质问郭先生难道分手了就不可以做朋友吗?胡思乱想啥呢,她是清白的,别往她身上泼脏水。 郭先生很是愤怒不已,明明女友不洁身自爱,她倒反咬一口,自己恨不得把心都掏给女友了,也没嫌弃她离婚了,还带个孩子,她竟然还跟前男友藕断丝连,那自己算什么?大冤种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男方自愿向女方转账且没明确约定款项用途,如借款、共同生活开支等,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 本案中,郭先生自愿为女友偿还债务、转账并购买金饰,虽没签订书面协议,但符合“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 如果存在明确的婚约,如订婚仪式且款项以“彩礼”名义支付,如10001元“万里挑一”红包,可主张部分资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没登记结婚,且男方能证明15万元中包含彩礼性质的给付,可要求返还。但需注意:彩礼需有明确证据,如订婚礼金、转账备注、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性诱导赠与”,可能通过不当得利主张返还,需证明女方虚构共同生活意愿或刻意隐瞒重大事实。 本案郭先生没明确款项为彩礼或附条件的赠与,亦没留存书面证据,仅凭转账记录和订婚礼仪难以直接适用彩礼返还条款。 赠与完成后,即使受赠人违背道德义务,如背叛,赠与人也无权单方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欺诈或胁迫情形。 本案中,女方与前男友交往并没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郭先生难以据此要回款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多学法律知识少走弯路
上海,男子离婚,给前妻4000多万的别墅和1000多万现金,就为了取得8岁女儿的
【4评论】【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