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家门口,被族长掘地三尺,说要找500年前祖先遗骸,没找到后,竟然在他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7-23 20:34:42

贵州,一男子家门口,被族长掘地三尺,说要找500年前祖先遗骸,没找到后,竟然在他家门口建了座空坟,还立了碑,他每天进出都要爬坟,尤其是晚上特别瘆人,这一堵就是12年,把男子一家都整崩溃了,调解多次无果,男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可却被驳回,最终的结局大跌眼镜。 7月22日,据齐鲁壹点报道,陶先生常年在外打工,老家只有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守家在地。 这天,他突然接到父母电话,说族长把在他家门口挖了个大坑,理由是,对方认为这地方是他们祖先的葬身之地,想寻找500年前祖先的遗骸。 陶先生闻听,觉得不可思议,可他思来想去,胳膊拧不过大腿,自己只能忍气吞声,等对方找到了,自然就填平恢复如初。 可万万没想到,族长没找到祖先遗骸,竟然不由分说在他家门口建了座空坟,还立了碑这让陶先生彻底傻眼了。 但他傻眼的还在后头,这座空坟,不但让人不寒而栗,而且还影响出行,一家老小每天进进出出,都要爬坟,费点劲没事,关键害怕呀,尤其是晚上,特别瘆人,别说小孩子了,大人都不敢出门,就连陶先生这个壮年,都觉得脊背发冷。 可这一堵,就是12年,没人知道,陶先生一家是怎么度日如年的,每天家门口,被一座坟堵着。就像在他胸口压了一块大石头,让他喘不过气来,何况长达12年之久。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把他驳回了。 这期间,陶先生四处奔走,找相关部门解决这件事,可调解多次,对方就是不拆除,陶先生无奈,他常年不在家。家里除了老就是小,每天还心惊肉跳,他怎么能放心呢? 于是,陶先生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可结果就是,法院以此纠纷不属民事纠纷为由驳回了。 陶先生欲哭无泪,他还是没有停下维护权益的脚步,终于,在他的努力下,多部门做了工作,最终,村 委 会以18.48万的价格,买下了陶先生的房子,拆除还耕。 陶先生是不愿意的,都说故土难离,而老宅是他们一家几代居住的地方,感情深厚,再说了,房子没了他们一家居无定所。 可没有办法,陶先生只能接受,总比每天爬坟害怕强呀,房子卖了后,父母和孩子暂住姐姐家,再从长计议。 有人说,只想问一下,是先有坟还是先有房,如果先有坟房主是东二,先有房建坟者必须严惩。 这就是同一个村家族大的欺负家族小的,村 委 会也没办法,只能花钱息事宁人,500年前的坟墓,还在村居里面,早就平没了,有坟墓只是欺负人的一个借口,做这种事,这个家族长久不了。 还有村 委 会以18.48万元买下陶先生的房屋,后边只是耕种,那集体利益是不是受损了?换另外一种说法,陶先生不断反映问题,最后只能由村上给予补偿,而对侵权人坟墓所有人没有一点惩戒?这算慷大家之慨么? 这是老实向无 赖让步!这说明了什么!难道没有处罚无 赖的方法吗!!! 农村新设立坟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民也侵害了相邻权。可以查查坟的主人背景,看看有没有惊喜。 还有人认为,这个是先有坟,他家老祖宗在着住五百年了,房子才住十多年,坟主要买,房主要价太高,最后村 委 会花高价买了。这个房子的主人不值得同情,万事都有先来后到的道理吧,如果这个坟墓是一个深坑你还会从这里走吗? 这样欺负人的行为,最后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退让为结束,悲剧啊!这就是欺负老实人,遇到狠人会出人命的,老房子在哪建了好多年,周围原来是平地,办事得罪了人。 想只道,是先有坟还是先有房,如果先有坟,房东可以把门改个方向,如果先有房,坟主就是恶意欺负人,应该得到严惩。 还有人表示,别谈先有房还是先有坟,那都是“按理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遇到了这种事儿,拼的是家 族势力,是背景。猜测一下,如果是房东势 力大于空坟主人,空坟也根本就建不起来,房子也拆除不了,更不会出钱。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陶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通行、居住安全的相邻权。族长在陶先生家偏门旁修建空坟,导致其被迫“爬坟”出入,直接侵害了陶先生及其家庭的通行权和生活安宁权。 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原则,建坟行为显然违背此义务,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根据报道,法院以“不属民事纠纷”为由驳回诉请,法院可能认为涉及习俗争议而非纯粹民事侵权。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与相邻权纠纷界限模糊,法律倾向于优先调解而非裁判。 村 委 会以18.48万元购屋拆房,实质是为化解矛盾采取的非法律途径补偿,但该行为可能导致两个问题。 侵权人没被追责,反而由集体资金“买单”,违反《民法典》第1167条“排除妨碍请求权”。 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存疑,陶先生房屋为“木质+砖混”结构且居住多年,可能造成集 体资产流失。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7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