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草药郎中”的假药风波
云南省剑川县的一个小镇上,刘某曾是个小有名气的“草药郎中”。他经营着一家中草药店,专门售卖地产中草药。平日里,他总是笑容满面地招呼着顾客,向他们介绍各种草药的功效和用法,一副热心肠的模样,也因此赢得了不少顾客的信任。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位看似和善的“草药郎中”,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去年,刘某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开始私自配制药方。他从各地收购来石焦草、木香、山楂等草药,然后在自己的小作坊里,用打粉机将这些草药打磨成粉末,再按照自己所谓的“秘方”,配制成胃药、肠炎药、痛风药等13种药粉。为了让这些药粉看起来更像回事,他还精心制作了药品标签,详细标注着各种功效,然后将药粉装入小塑料袋,贴上标签,便堂而皇之地拿到街边摆摊售卖。
起初,刘某的生意还算不错,不少顾客被他天花乱坠的介绍所吸引,纷纷购买这些所谓的“特效药”。刘某看着手中的钞票,心中满是得意,他觉得自己的“聪明才智”终于得到了回报。然而,他不知道的是,法网正在悄然向他收紧。
一天,刘某像往常一样在街边摆摊售卖药粉。就在他忙着向顾客推销产品时,一群便衣警察突然出现在他的摊位前。原来,森林警察大队早已接到群众举报,对刘某的可疑行为展开了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暗中观察和取证,警方决定在这一天采取行动。
警察们迅速控制了现场,将刘某带回了警局。在他的摊位上,警方当场查获了160袋各种药粉,以及大量塑料制药品标签牌、纸质药品标签牌和一台多功能粉碎机。经过称重,这些疑似假药的粉末总重量达到了4054.9克。随后,这些药粉被送往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刘某所售卖的13种药粉均为假药。其中,部分药粉中还检出了氨基比林、保泰松等成分。这些成分虽然在正常剂量下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而刘某在制作这些药粉时,根本没有考虑过剂量问题,完全是在拿顾客的生命健康开玩笑。
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官们经过仔细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在法庭上,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的辩护人则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人指出,刘某制作的药品和售卖的药品中所检出的成分,只有超过剂量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公诉机关并没有对这些成分是否有害进行说明。此外,辩护人还强调,不能仅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来认定这些药粉属于假药,还应当有省级的认定。
然而,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国家严格监管的领域。刘某在未取得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配制药方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虽然刘某制作的药品中所含成分在正常剂量下可能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他并没有按照科学的方法和剂量进行配制,而且还在药品中添加了一些未经批准的成分,这就使得这些药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法官还指出,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当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其出具的认定意见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虽然辩护人提出应当有省级的认定,但这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刘某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法院还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活动,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200元,没收所有违禁品和作案工具。